涉案棒材生产线冷床本体部分鉴定【加工机械】

受理日期: 2013年12月24日 申请人江苏某市某特钢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河北省某市某机械厂因承揽合同纠纷一案诉至江苏省某县人民法院,该院委托我所对前述事项进行物证鉴定,我所受理了此鉴定,华碧鉴定所根据现场勘验情况、实验室物证检测数据与结果,以及相关国标等进行验证试验与综合分析,做出了综合判断,鉴定出,1、涉案棒材生产线冷床本体部分矫直段与其基础之间间距较小,基础未设置隔热、散热措施,受热辐射严重,基础热膨胀量过大是造成矫直段基础开裂的主要原因;2、矫直段基础开裂造成齿条矫直板标高不一,不能达到生产合格产品的条件;冷床矫直段支撑基础过高,造成矫直工作面与基础之间空间过小,影响空气流动,产品在矫直段冷却不足,导致特定产品不合格;3、冷却段齿条材质不符合双方约定。


苏华碧司鉴【2015】物鉴字第****号
1、委托人:某县人民法院
2、委托鉴定事项:对涉案棒材生产线冷床本体部分的设计高度是否适宜、该高度能否达到生产合格产品的要求以及是否会导致产品不合格进行物证鉴定
3、受理日期: 2013年12月24日
4、鉴定材料:
1、文件清单:
(1)《鉴定委托书》一份
(2)《技术协议》一份  
(3)《轧制程序表》一份
(4)《设备技术图纸》若干
样品清单:
(1)冷床齿条材料3根
(2)材料1片
5、鉴定地点:苏州华碧微科检测技术有限公司鉴定所
江苏省某市某特钢有限公司
6、 鉴定过程(略)
7、 综合分析及检验结果(略)
8、 鉴定过程图片
图1、现场取样典型照片
图2、取回样品典型照片
图3、检测数据典型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