灶具鉴定【安全事故】
申请人陈某与被申请人汤某、某集团有限公司因产品质量纠纷一案诉至安徽省某县人民法院,该院委托我所对前诉事项进行物证鉴定,我所受理了此鉴定,华碧鉴定所根据现场勘验情况、实验室物证检测数据与结果,以及相关国标等进行验证试验与综合分析,做出了综合判断,鉴定出,经鉴定,灶具不存在质量问题,申请人的烧伤与涉案瓶装液化石油气调压器存在出口压力(4.90~7.20 kPa)远大于标准要求(2.80±0.50 kPa)的质量问题具有因果关系。苏华碧司鉴【2020】物鉴字第****号1、委托人:某县人民法院2、委托鉴定事项:对涉案某集团有限公司生产的某灶具是否存在质量问题及与原告陈某受伤之间的因果关系进行鉴定3、受理日期: 2020年06月4、鉴定材料:1、文件清单:《安徽省某县人民法院对外委托鉴定委托书》1份样品清单:(1)涉案煤气灶1台(2)涉案瓶装液化石油气调压器1个5、鉴定地点:苏州华碧微科检测技术有限公司鉴定所6、 鉴定过程(略)7、 综合分析及检验结果(略)8、 鉴定过程图片图1、现场取样典型照片图2、取回样品典型照片图3、检测数据典型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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