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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华碧鉴定所通过新标准CNAS-CL08鉴定机构认可现场评审

发布日期:2014-09-01
      8月30-31日,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派出专家评审组,对苏州华碧鉴定所申报的鉴定项目进行了现场评审并通过。

      本次评审组由司法部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质量管理处处长、CNAS主任评审员方建新任评审组长、黑龙江省公安厅刑事技术总队刘学清老师、CNAS见习评审员蒋瑜老师担任评审员。苏州市司法局钱苏祥局长及鉴定处惠新岳处长作为观察员参加了本次评审活动。

     本次评审依据CNAS-CL08:2013《鉴定/法庭科学机构能力认可准则》和CNAS-CL29:2014《鉴定/法庭科学机构能力认可准则在微量物证鉴定领域的应用说明》进行。于2013年9月1日实施的CNAS-CL08是替代CNAS-CL01《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和CNAS-CI01《检查机构能力认可准则》,作为CNAS对鉴定/法庭科学机构认可的依据。因此,本次评审活动华碧进行了充分筹备,成为鉴定机构质量管理体系文件换版至CNAS-CL08以来较早进行评审的鉴定机构之一。

     经过两天的努力工作,评审组对华碧申报的火灾现场助燃剂残留物、油漆涂料、金属等11大项鉴定项目进行了细致的现场评审,在评审过程中评审专家对华碧鉴定所的质量管理体系全部要素进行了审核。评审组最后一致认为作为国内专门从事微量物证鉴定的机构,华碧鉴定所的质量体系运行有效,特别对于方法的适用性、人员管理与监督等方面的管理可圈可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