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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口农民买质量缺陷挖掘机 接连损坏几近倾家荡产

发布日期:2013-04-10

  2006年,周口农民张心见等3人在郑州捷成工程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捷成公司)购买了3台现代(江苏)工程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厂家)生产的现代挖掘机,型号是R335LC——7。每台车120万元,首付39.2万元,剩余的货款通过银行贷款分期两年支付完毕。
  2006年10月捷成公司交付挖掘机后,2007年1月份,张心见将挖掘机运到山西工地投入使用。本想着赚钱过好日子的张心见没有想到几年后不但没赚到钱,还欠下几十万元的债务。
  2007年6月份,张心见所购挖掘机回转减速器总成出现了故障。张心见只得停工,到阳泉华晋工程机械公司进行维修。由于当时已经过了2000小时的保修期,张心见支付了4.5万元维修费。
  然而,维修半年后,张心见的挖掘机再次出现故障,毁坏部位仍是回转减速器总成,张心见又花去36500元的修车费。厄运还没完。2008年3月,刚修好3个月的车同样的部位再次出现故障。而这次,毁坏部位已经不可能再修好,张心见不得不花十几万元更换全新的回转减速器和回转大齿圈。
  “不到一年的时间,3次修车花了20多万元,还耽误了正常施工,挣的钱还不够修车。”张心见说。
  由于挖掘机频繁出现故障,张心见不但要承担巨额的修车费,还经常耽误施工,导致其不能按时归还银行贷款。银行将张心见起诉至金水区法院,张心见的挖掘机被查封。
  “除了还银行的本金,还多支付了十几万元的执行费和拖车费等费用。我变卖了全部家当,又多方筹借才将车赎回。”张心见说,他们一起购买的其他两台车回转减速器和回转大齿圈也都接连出现故障,都遭受了重大的经济损失。
  无奈;得知车辆存在批次质量问题四处维权无果,挖掘机质量鉴定才是解决之道。
  接连出现的变故让张心见倾家荡产,外面还欠下几十万元的债务。
  2011年时,张心见接到一名推销挖掘机业务员的电话。交谈中,张心见无意间得知,他购买挖掘机的型号存在批次质量缺陷,2008年时,现代厂家已经免费给客户更换了新的配件。
  厂家通知更换配件,而自己却一点也不知道。张心见非常恼火,立即给捷成公司打电话,但捷成公司根本不承认有这回事。随后,张心见又赶赴郑州找到捷成公司的总经理冯科。经过3个多小时的交谈,冯科承认2008年厂家曾统一免费为客户更换过零部件。
  经过协商,捷成公司提出给张心见置换一台价值80万元的二手挖掘机,以补偿张心见的损失,张心见答应了这套解决方案。
  2012年4月18日,捷成公司给厂家发去了一份《关于帮助河南客户张心见解决挖掘机置换事宜》的传真,其中写到:客户购买设备后在山西施工,出保修期后,回转减速器和回转大齿圈等多次故障,用户花费较大,设备施工也受较大影响。我公司与客户多次协商,决定将客户的旧设备以45万元的价格置换我公司一台价值80万元的设备。我公司迫切需要贵公司以配件形式补偿我公司给客户置换社会带来的35万元直接损失。
  但*后,厂家没有同意捷成公司的方案。后来,张心见又到江苏找厂家协商解决,无功而返。
  “本来家里还挺宽裕,现在因为购买了由产品质量问题的挖掘机而弄得倾家荡产。”张心见说,现在厂家让他找经销商解决,经销商说解决不了,让打官司,可他根本没钱打官司。
  声音:厂家回应“存在批次问题时间太久,无法解决”
  3月7日,记者跟随张心见来到捷成公司,找到冯科协商赔偿事宜。
  记者:张心见购买的挖掘机是否存在质量问题?
  冯科:虽然存在批次质量问题,但张心见的车在保修期内没有坏,挖掘机也符合国家的质量标准。按照国家对挖掘机的三包规定,工程机械车的保修期一般是2000个小时或者一年。张心见的车是超过2000个小时候后出现故障的。可能这批设备的耐用性较差,打个比方,如果没有问题,可能工作5000到6000个小时,但是这批只能用3000个小时。
  记者:既然存在批次质量问题,当时是如何解决的?
  冯科:2008年,厂家以书面的形式通知各省代理商,对于问题批次内的车辆,不管有没有出现故障,都要免费为客户更换新配件,厂家直接将配件发给了各代理商。
  河南地区一共卖了11台,反映出现问题的有3台(不包括张心见等人购买的3台)。虽然给一些车更换了新配件,但还是会出现问题,厂家后来更换了配件供应商,才解决了这一问题。
  记者:为何没有给张见心的挖掘机免费更换新配件?
  冯科:不是所有的车都有问题,我们也是根据实际情况,如果客户反映有问题了,就及时更换,没有反映问题就不更换。
  如果车辆本身没有问题,要更换的话,一些客户还会嫌耽误施工,造成不好的影响。大部分客户都没有更换配件。当时,张心见的车已经过了保修期限,并且已经自行修好了,如果换上去,说不定还不如修过的。
  记者:现在将如何解决张心见反映的问题?
  冯科:厂家的意见是,时间太久了,没办法解决。客户现在提出的要求我们根本无法满足。我作为经销商,考虑到张心见的实际困难,本着人道主义,平时也给张心见一些资助,还发了4万多元的配件让其修车,没指望让他还,尽量减轻张心见的损失。作为一个经销商来说,该负的责任我已经负过了。
  律师:销售商存在不可推卸的责任
  “如果(经销商)2008年通知我车辆配件需要更换,我知道所买的车存在质量问题,早就开始维权了。”张心见说,因为购买存在质量问题的挖掘机,他原本幸福的家庭支离破碎,80多岁的老父亲整日在外讨饭为其还债。
  记者就此事联系上了厂家销售部门的工作人员,但工作人员不接受任何形式的采访,称让找经销商解决。
  河南新动力律师事务所律师朱广晓说,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产品质量法的相关规定,张心见购买的挖掘机存在批次质量问题,厂家和经销商应该免费为其维修。如果不能够维修的,要更换新车或者退款,并赔偿损失。经销商也存在明显的过错,厂家将配件发给经销商,给存在问题批次的车辆免费更换,而捷成公司却没有给张心见等3人更换,存在不可推卸的责任。
  追问:工程机械召回制度路在何方?
  近年来,随着挖掘机保有量的不断增加,消费者对工程机械产品出现质量问题而投诉的事件越来越多。然而,一旦工程机械产品出现质量问题,因为缺乏法律的保障,消费者的维权之路将非常艰难。
  采访中,冯科告诉记者,工程机械根本就没有召回制度,也没有召回的先例。
  实际上,在工程机械行业,当制造商发现产品存在缺陷,或者发现产品存在批次性问题时,一般会通过不公开的形式,派专门的技术人员以访问客户、关心消费者的方式,对有缺陷的产品进行零部件更换。可以说,召回在工程机械行业过着“隐姓埋名”的日子。
  记者了解到,工程机械召回存在较大的困难。工程机械的特点是多品种、小批量,但单个成本高,少则数十万元,多则数百万元,甚至上千万元,而且设备体积庞大,运输困难,如果实行召回,制造商很有可能必须为每辆车搭上不菲的运输及维修费用。对于用户来说,召回损失成本也是巨大的,工程机械多是挣钱机器,停工一天,不仅会对设备所有者造成经济损失,甚至会对工程进度产生巨大影响。
  朱广晓分析,工程机械行业的销售模式一般是采用银行按揭和融资租赁等。机械一旦出现产品质量问题,将会给客户造成较大的经济损失。客户如果想维权,只能打官司,而打官司又将耗费大量的时间和金钱,消费者的维权之路将非常艰难。

文章来源:大河网-河南法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