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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产品质量鉴定团体标准《产品质量鉴定通用程序规范》4月10日起正式实施

发布日期:2020-12-15

规范产品质量鉴定、填补行业空白!全国产品质量鉴定团体标准《产品质量鉴定通用程序规范》410日起正式实施

全国产品质量鉴定团体标准《产品质量鉴定通用程序规范》日前在上海顺利通过评审,填补了行业空白。该团体标准由上海市鉴定理论研究会牵头,上海华碧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执笔。参加评审会的专家有:江苏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的王洪如、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的陈联村、深圳市标准技术研究院的李岩松,课题组成员单位也参加了会议,他们是:上海鉴定理论研究会朱淳良、上海华碧检测技术有限公司的刘学森和邓钦球、苏州华碧微科检测技术有限公司的颜景林、四川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的李山桥、山西省机电设计研究院的吕迎玺、大连产品质量检验检测研究院有限公司的武庆、上海产品质量鉴定专家吴桂宝(原上海质量协会)等。本规范将于410日起正式实施。

《法制日报》第三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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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质量鉴定关系到国计民生,是质量强国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促进产业升级、供给侧改革、提高产品标准水准的重要手段。在《产品质量仲裁检验和产品质量鉴定管理办法》废止、尚未纳入鉴定统一管理的背景下,产品质量纠纷导致诉讼的案件和非诉讼案件却日益增多。根据产品质量鉴定专业领域的特点,鉴定事项对其程序的特殊要求,尽快编制一部产品质量鉴定的程序标准,已是诉讼案件审理和纠纷解决的迫切需要。本次评审通过的产品质量鉴定通用程序规范》标准,融合了来自全国不同区域的产品质量鉴定资深专家的宝贵实践经验,覆盖了产品质量鉴定的范围、术语和定义、鉴定分类、鉴定依据、委托与受理、鉴定实施、鉴定报告的等多个方面的要求,明确了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鉴定、产品质量验证性鉴定、产品失效分析鉴定等鉴定类别,规定现场勘验、实验室检验检测等通用要求。评审组同时审查了《产品质量鉴定组织单位自律规范》,该自律规范有益于鉴定机构的行为自律,规范产品质量鉴定行业。

专家合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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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评审会议通过的产品质量鉴定通用程序规范》团体标准及《产品质量鉴定组织单位自律规范》,将有效解决产品质量鉴定行政管理与相关规范缺失的困境,有益于产品质量鉴定行业的健康发展,可有效保护产品质量领域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服务司法审判、行政执法,化解社会矛盾,推进中国制造的转型升级。

 

附件《产品质量鉴定通用程序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