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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六部门联合整治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纠纷处理“司法黄牛”

发布日期:2020-09-16

近年来,社会上一些个人或咨询公司打着“法律咨询”“代办鉴定”的旗号,利用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赔偿流程、标准不熟悉,凭靠信息不对称,通过买断、代理伤者索赔等方式,牟取不正当利益。其游走在交通事故处理、医疗救治、鉴定伤残等级评定、保险理赔、诉讼等各个环节,损害当事人合法利益,影响司法公信力。2016 年,浙江省司法厅等六部门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涉及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纠纷处理相关工作的通知》 ,就规范交通事故人身损害纠纷处理工作进行部署,取得了初步成效。但从全省情况看,这类“司法黄牛”现象仍比较普遍。日前,浙江省司法厅联合省法院、公安厅、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场监督管理局、浙江银保监局筹备组六部门印发《关于开展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纠纷处理相关问题专项治理活动的通知》,开展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纠纷处理中的“司法黄牛”问题专项治理,规范交通事故纠纷处理工作,坚决打击“司法黄牛”违法违规行为,维护法律服务市场正常秩序,保障当事人合法利益。

一、明确相关部门职责,确保监督管理职责到位。要求各市相关部门组织开展本系统贯彻落实《通知》情况自查,并于12月25日前将自查情况分别上报省级主管部门。自查具体内容包括:人民法院加强委托鉴定材料审查质证、完善鉴定人庭审质证规则、审查公民代理资格等情况。公安机关有效防止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信息外泄,完善交通事故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机制、对提供虚假证据涉嫌诈骗行为进行打击的情况。司法行政机关对鉴定机构落实重大事项报告、通知对方当事人到场等制度的监督,查处鉴定机构违规异地设点、鉴定人在“代办鉴定”机构办理鉴定的情况;对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与“代办鉴定”的机构和个人相勾结,以协作等名义承接业务,进行虚假宣传,支付介绍费或回扣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厉查处的情况。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规范企业登记,避免在咨询类企业登记中出现鉴定、法医鉴定、法律咨询等涉及司法领域的表述,视情对“咨询公司”类企业开展“双随机”抽查。保险监管部门(保险行业协会)指导保险公司做好理赔服务前移,督促做好鉴定时理赔人员到场见证工作;对外地鉴定机构到本地区违规设点揽案鉴定的审查情况,发现问题有无及时向司法行政机关投诉;对保险理赔人员与“代办鉴定”机构和个人勾结行为进行打击情况。价格主管部门对鉴定机构和相关咨询中介机构服务收费行为监管情况。

二、突出专项检查重点,确保整治活动取得实效。在市委政法委统一领导下,由市司法局牵头,整合各部门职能资源,结合当地实际,突出重点,开展一次专项整治活动,于2019年1月25日前完成专项整治活动。专项检查重点内容是:一是违法违规在交通事故处理点、医院、保险公司、鉴定机构等场所拦截、招揽、介绍案源的情形。二是保险行业保险理赔人员与“代办鉴定”机构和个人勾结,违规操作的情形;保险机构拒不依法履行保险合同约定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擅自降低赔付标准,损害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情形。三是鉴定机构和鉴定人为招揽案源拔高鉴定等级,出具虚假、错误鉴定等情形。四是出具虚假病历资料,“黄牛”在医院内发放虚假宣传资料、非法揽案的情形。

三、加强组织领导,保障专项活动工作顺利进行。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开展本次专项治理活动是落实相关制度,净化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处理环境,提高司法公信力,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重要举措。各地要高度重视本次专项整治活动,成立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加强指导、协调和监督,以专项治理为契机,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规范法律服务市场秩序。二是狠抓责任落实。各地相关部门要根据《通知》精神,明确部门职责分工,制定本部门的工作计划,确定专门负责的领导、责任科室和联络人,摸清真实情况,分析存在问题,积极查漏补缺,确保本次专项治理活动精准有效。三是确保整治实效。各地要坚持问题导向,对治理活动中发现的违法违规机构和人员,要根据各部门职责权限,严肃处理;对提供虚假证据,涉嫌诈骗行为的,要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有效清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各个环节中的害群之马。要及时总结经验做法,指导相关单位做好整改工作,举一反三,完善长效机制,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保障司法公正。省级相关单位适时通过组织座谈、实地走访和暗访等形式对各市自查和整治情况进行抽查,确保工作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