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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加强鉴定信息化建设 提升鉴定管理和服务能力

发布日期:2020-09-16

鉴定信息化建设是推动鉴定工作向新模式、新机制、新流程转变的基础,是鉴定行业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近年来,浙江省积极推进鉴定信息化建设,开发鉴定信息化系统,创新鉴定科学管理手段,提高鉴定服务能力。

一、浙江省鉴定信息化建设历程

近年来,浙江省司法厅先后开发鉴定管理等4套系统软件,创新鉴定管理、服务模式,大幅度提高工作效率。一是开发浙江省鉴定管理平台,其主要功能包括鉴定基础信息库、行政许可事项办理、报表上报统计、对外公示、诚信管理、鉴定案件管理、继续教育、对外服务平台等多种功能,基本涵盖鉴定管理各项工作。二是主导开发鉴定机构业务软件,实现鉴定案件信息录入、受理审批、收费立案、鉴定实施、文书归档等全流程网上操作,规范鉴定的流程,提高鉴定机构的鉴定工作效率。三是联合省高院开展民事案件“鉴定在线”改革试点,大幅度提高审判环节的鉴定时效,实现诉讼中鉴定全流程管理。四是开发完成“12348浙江法网”鉴定模块,实现鉴定产品网上下单、在线办理等服务功能,司法部公众号报道“全国首创!在浙江,打开支付宝就能预约鉴定服务”。以上四套软件实现集成运行,取得良好成效。2018年10月13日,浙江省鉴定信息系统被司法部评选为全国司法信息化建设优秀案例。该系统在全国司法行政信息化工作推进会期间进行展示,傅政华部长亲临浙江展厅,听取浙江省鉴定信息系统建设的汇报。启动浙江省地方标准项目《鉴定信息技术管理与服务规范》制定工作,已被批准立项。

二、浙江省鉴定信息化系统主要功能

浙江省鉴定信息系统整合浙江鉴定管理平台、机构业务软件、民事案件“鉴定在线”,不断完善12348浙江法网鉴定模块建设,以打造高资质高水平鉴定机构为目标,探索鉴定标准化管理、信息化增效的发展之路。
一是根据省委省政府“*多跑一次”要求,完善鉴定行政许可网上办理。秉承让群众少跑路的理念,采取“网上受理,办结核验”方式,压缩鉴定许可时限,能够实现鉴定机构和鉴定人登记、变更、延续、注销全流程网上操作,包括:申请办理、受理书草拟、内部审批、信息反馈、办理意见打印、电子文书生成、电子签章应用、证书打印、综合查询和电子监察上报等功能。完成许可后,数据同步更新至基础信息库,向社会公示许可结果。同时对接邮政部门实现许可证书邮寄送达,减少群众往返司法行政机关次数。实现与质监部门实现鉴定行政许可和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的并联审批应用,解决鉴定机构资格准入多部门来回跑及审批周期长的问题。

二是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改革要求,完成与法院民事审判数据的对接。浙江省司法厅与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托“12348浙江法网”后台,共同构建民事案件“鉴定在线”平台。主要包括:填报费用、确认收费、受理/退回、现场检查、鉴定意见草拟、鉴定意见审阅、鉴定意见复核、机构负责人签发、文书上传等各节点功能,并完成与法院的全流程协同办理,为审判工作提供优质高效的鉴定证据支持。

三是根据司法部12348法网建设要求,在“12348浙江法网”植入鉴定为群众服务的功能。在“12348浙江法网”中开发鉴定服务模块,提供法医临床、法医物证(DNA)等9类鉴定服务,群众可通过手机或电脑直接在“12348浙江法网”上接受鉴定咨询、预约、在线办理,方便群众及时获取鉴定服务。同时按照人气和评价对鉴定机构的服务进行排名,向群众优先推荐人气较高、评价较好的鉴定机构。

四是提高鉴定机构内部管理效能,建立鉴定机构内部管理系统。主要功能包括:自动生成表单,鉴定流程监控,监测多头鉴定,实时统计上报。既提高了鉴定机构的办案效率,加强鉴定机构内部鉴定案件流程管理,又完善鉴定管理部门对鉴定机构受理案件的监管。
此外,还实现鉴定案件上报、鉴定人继续教育网上管理、业务数据统计等功能。

三、浙江省鉴定信息化建设成效

(一)方便群众,提供鉴定服务新模式。浙江鉴定工作依托“12348浙江法网”鉴定模块,提供鉴定网上预约、在线鉴定等服务。当事人可使用手机或电脑等在“12348浙江法网”上自主选择鉴定机构,在线获取鉴定服务,并进行满意度评价。2018年已累计办理在线咨询、在线预约等服务8571件,占“12348浙江法网”总服务量的70%。借助“12348浙江法网”建设契机,推进鉴定进驻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工作,实现鉴定线上线下服务有机融合,目前全省78家县(市、区)中心有鉴定机构进驻,占总数86.7%,2018年前三季度在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提供鉴定咨询、检查服务18424件,为群众提供一条龙服务,规范鉴定执业秩序。

(二)互联互通,实现与法院委托鉴定的有效对接。近年来,浙江省司法厅与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充分发挥互联网优势,深化鉴定管理与使用相衔接机制,共同打造民事案件“鉴定在线”平台,实现鉴定与法院审判数据对接,累计办理“鉴定在线”案件1555件,大幅度提高审判环节的鉴定时效,平均鉴定时间从3个月缩短至25天;实现鉴定全流程节点实时监控,明确法官和鉴定人的责任,解决法院公平委托问题;完善法院对鉴定个案评价等信息的反馈机制,促进鉴定人和鉴定机构优胜劣汰,倒逼鉴定人规范执业。该创新名列全国“2017年度各地司法行政工作创新指数排行榜”第二名。2017年11月29日,*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司法部、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召开视频工作会议,将上述工作在全国14个省份推广。

(三)数据运用,提高鉴定管理科学水平。加强鉴定信息化制度建设,浙江省司法厅出台《关于开展民事案件网上鉴定工作的通知》《关于“12348浙江法网”鉴定在线预约服务全覆盖使用通知》《关于印发浙江省鉴定信息化建设小组成员名单的通知》等多个文件,拟制定浙江省《鉴定信息技术管理与服务规范》,已通过省级标准化项目立项。开展推进信息化考核工作,将“县(市、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在鉴定咨询窗口提供‘12348浙江法网’鉴定在线预约服务”等纳入对地市司法局工作的考核,落实推进鉴定信息化职责。探索数据分析方法在鉴定管理工作中运用,通过鉴定信息化系统,对鉴定机构、人员、业务等数据动态监管,探索“标准化管理、规范化运行、项目化评估、整体化推进”的管理方式,提高鉴定管理科学性、精准性和时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