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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举办环境损害鉴定管理工作座谈会

发布日期:2019-01-11

  9月14日,山东省司法厅鉴定管理处、山东省鉴定协会组织举办环境损害鉴定管理工作座谈会,加强工作衔接和协调沟通,促进环境损害鉴定行业规范有序发展。山东省法院、检察院、公安厅、环境保护厅等单位相关部门负责人,山东海事鉴定中心等全省环境损害鉴定机构负责人参加座谈。

  会上,山东省司法厅通报了山东环境损害鉴定管理工作及环境损害鉴定业务工作开展情况,鉴定管理和使用部门与鉴定机构负责人进行了广泛深入交流,就环境损害鉴定委托受理程序、技术标准、收费标准、鉴定人出庭等内容进行了探讨,就加强鉴定执业监管、合理规划布局、提高鉴定质量、建立政策保障机制等内容达成一致意见。

  会议强调,随着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追究和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的不断推进,诉讼活动对环境损害鉴定的需求愈加迫切。司法行政部门应统筹做好布局规划,健全工作制度,严把入口关,认真做好环境损害鉴定登记管理等有关工作,重点发展高资质高水平的环境损害鉴定机构,保证能够及时满足环境损害诉讼需求。公、检、法及环保等环境损害鉴定使用部门要加强沟通,加强对相关问题的研究,做好顶层设计,健全一致完整通用的工作程序和技术规范,畅通环境损害鉴定工作和经费保障渠道,促进各个环节层面的有效衔接,提高工作效率,避免陷入“多头鉴定”“重复鉴定”乱象,促进环境损害鉴定行业规范有序发展。各级鉴定协会和环境损害鉴定机构要增强责任感,认真履行应承担的职责,积极适应环境损害诉讼需要,加强内部管理,严格标准、严格程序、确保质量,发挥专家团队作用,参与相关技术规范的研究制定,认真履行出庭义务,保证环境损害鉴定意见既可靠又可信,切实为生态环境保护做出应有的贡献。

  目前,山东省已在济南、青岛等中心城市设立环境损害鉴定机构5家,培养环境损害类鉴定人80人,业务范围主要涉及污染物性质、空气污染、土壤与地下水、地表水和沉积物、近海海洋与海岸带等主要生态环境损害鉴定领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