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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司法厅召开全省“四大类”外鉴定管理工作会议

发布日期:2018-12-29

  10月12日,贵州省司法厅在贵阳召开全省“四大类”外鉴定管理工作会议。全省各市(州)司法局、威宁县司法局鉴定工作分管领导及鉴定管理干部、全省“四大类”外鉴定机构负责人共计90余人参加会议。会议组织传达学习了法律规定及有关文件、会议精神,并对下一步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

  根据法律规定及中央和部、省有关精神,贵州省司法厅决定,不再审核登记“四大类”外鉴定机构和鉴定人;不再延续登记“四大类”外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四大类”外鉴定机构和鉴定人不再编入《国家鉴定人和鉴定机构名册》,不再进行公告,并于2018年12月31日前全部予以注销。会议就做好原登记管理“四大类”外鉴定机构及其鉴定人依法注销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会议指出,在全面实施依法治国战略,国务院推进“放管服”改革的背景下,在鉴定准入范围上,司法部的态度是明确的,没有法律、法规作为依据的,一律不得准入。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贵州省鉴定管理的总体思路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改革要求,坚持依法行政、严格执法,推动鉴定机构规范化、规模化发展,严格准入登记,严格执业监管,不断提高鉴定质量和公信力。

  会议强调,认真贯彻中央改革要求,切实落实司法部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促进鉴定工作新发展,责无旁贷。希望全省各级鉴定管理部门及“四大类”外鉴定机构、鉴定人讲政治、讲大局,积极支持配合省厅工作安排,不折不扣完成“四大类”外鉴定事项的清理退出工作,省司法厅鉴定管理局要加强与省高院等部门的沟通,做好“四大类”外鉴定机构和鉴定人注销登记后有关衔接工作。并希望退出后的“四大类”外鉴定机构、鉴定人一如既往关心支持鉴定工作,继续为本省法治建设做出应有的贡献。

  会上,贵阳市司法局副局长、贵阳市鉴定协会会长莫智代表市(州)鉴定管理部门及机构就如何抓好“四大类”外鉴定事项的清理退出工作作了表态发言;省高级人民法院政策研究室有关专家崔少龙应邀出席会议,现场解答“四大类”外鉴定机构和鉴定人注销登记后如何与法院系统衔接等问题,与鉴定人进行了良好的互动。

  据悉,目前贵州省登记在册的鉴定机构103家,其中从事法医类、物证类、声像资料和环境损害“四大类”业务的鉴定机构39家,鉴定人632名;从事司法会计、资产评估、工程造价、建筑工程质量等业务的“四大类”外鉴定机构64家,鉴定人474人,2017年开展鉴定检案3680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