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办国办关于健全统一鉴定管理体制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印发后,安徽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实施意见》贯彻落实工作,省委深改组将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实施意见》,健全统一鉴定管理体制列入省委重点改革任务,明确由省司法厅牵头负责,要求出台《贯彻落实〈实施意见〉任务分工方案》。安徽省司法厅结合安徽省实际,起草了《贯彻落实〈实施意见〉任务分工方案》(征求意见稿),经多次征求省监察委等13家省直单位意见后进行了修改完善。近日,安徽省司法厅等14家省直单位联合印发《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健全统一鉴定管理体制的实施意见〉任务分工方案》,就贯彻落实《实施意见》从四大方面提出27项具体任务,针对每一项任务都明确落实责任单位。
近来年,安徽省司法厅以健全统一鉴定管理体制为导向,深入推进鉴定管理体制改革,出台了鉴定地方法规《安徽省鉴定管理条例》,开展“双严”整改工作,严格鉴定事前事中事后监管,推进鉴定机构认证认可工作,加强鉴定收费管理,改革投诉处理工作机制,严肃查处鉴定违法违规行为,积极与公检法等有关单位就名册编制、出庭保障、采信情况反馈、建立鉴定管理与使用衔接机制等事项进行沟通协调,促进全省鉴定行业健康规范发展。截至8月底,全省登记管理面向社会提供鉴定服务鉴定机构118家,鉴定人1747人,完成鉴定业务7万余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