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检总局3日公布电磁灶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结果,检测出有11批次产品不符合标准的规定。
本次共抽查了上海、江苏、浙江、广东等4个省、直辖市54家企业生产的55批次电磁灶产品。依据GB 4706.1-2005《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第1部分:通用要求》、GB 4706.29-2008《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便携式电磁灶的特殊要求》、GB4706.22-2008《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驻立式电灶、灶台、烤箱及类似用途器具的特殊要求》、GB21456-2008《家用电磁灶能效限定值及能源效率等级》等标准的要求,对电磁灶产品的对触及带电部件的防护,输入功率和电流,发热,工作温度下的泄漏电流和电气强度,耐潮湿,泄漏电流和电气强度,非正常工作(不包括第19.11.4条的试验),稳定性和机械危险,机械强度,结构(不包括第22.46条的试验),内部布线,电源连接和外部软线,外部导线用接线端子,接地措施,螺钉和连接,能效等级以及电气间隙、爬电距离和固体绝缘等17个项目进行了检测。
抽查发现有11批次产品不符合标准的规定,涉及Beedf、澳莱仕、奔腾王子、爱德、伊派、FAGOR、九阳、CEPE、清华紫光等品牌。存在的主要问题是机械强度、结构、能效等级、对触及带电部件的防护、工作温度下的泄漏电流和电气强度、泄漏电流和电气强度等项目不合格。
质检总局表示,已责成相关省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本次抽查中不合格的产品及其生产企业依法进行处理。
新闻来源:质量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