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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不断提升鉴定服务保障能力和监管水平

发布日期:2018-11-01

法制日报记者 蔡长春

近年来,云南省司法厅深入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健全统一鉴定管理体制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等文件精神,按照司法部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采取有力举措,不断提升云南鉴定服务保障能力和监管水平。

中办、国办印发《意见》后,云南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省司法厅迅速成立专项调研起草工作组,通过广泛深入调研和征求23个省级部门意见,集中各方智慧,*终形成了《云南省健全统一鉴定管理体制的实施意见(送审稿)》,并于2018年6月分别通过省政府常务会和省委常委会会议审议,7月11日由省委、省政府“两办”印发执行。《意见》紧密结合云南实际,坚持问题导向,提出了5个方面26项重点任务。2017年12月,云南省司法厅与省高级人民法院制定出台《关于建立鉴定管理与使用衔接机制的实施办法》,促进了鉴定管理与使用的有效衔接。

“严”字当头。云南省司法厅扎实开展了“全省鉴定行业整改、规范、提高年”活动。一是周密部署、深入动员。2017年12月,省司法厅制发了《关于严格准入 严格管理 提高鉴定质量和公信力的实施意见》;今年3月28日,组织召开全省鉴定管理工作会议进行深入动员部署。二是提高标准、严格准入。坚持高资质、高水平发展原则和严格审核登记程序,通过地方立法提高准入条件,建立专家评审制度,并终止“四大类”以外业务类别的行政审批。三是依法治鉴、从严监管。2018年4月至5月期间开展了全省法医物证、医法毒物鉴定专项检查活动,注销了17家鉴定机构的26项业务范围,发出停业整改通知书14份,进一步规范和净化执业环境;6月22日,组织召开全省专项检查通报电视电话会议,达到了进一步统一思想、推动工作的目的。

着眼服务大局。云南省司法厅着力抓好环境损害类鉴定业务建设。

据介绍,云南省司法厅作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试点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积极履职尽责,切实加强环境损害鉴定管理。建立评审专家库,省司法厅和环保厅经认真遴选,聘任了首批30名涉及环境损害赔偿工作的专家进入云南省环境损害鉴定机构登记评审专家库(地方库);科学设置业务类别,对涉及环境损害业务的类别和机构重新进行了梳理归类,将原有涉及生态系统环境的林业类、农业类、野生动植物类纳入环损大类中;开展重新审核登记,2017年,严格按照环境损害鉴定机构登记评审办法,组织专家对已从事环境损害鉴定业务机构的资金、场地、实验室及仪器设备、鉴定人等条件进行重新审核并作出撤销、注销及整改处理。目前,云南全省环损类鉴定机构有21家,2017年完成环境损害鉴定业务3093件,2018年1至5月完成1546件。

为提质增效,云南省司法厅还大力加强鉴定管理信息化建设。加快推进鉴定工作信息化建设步伐,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监管水平。建立了“云南鉴定网校”,通过创新教育培训模式,开展网上授课培训,有效解决了工学矛盾突出和业务类别多难以集中受训等问题;开发“鉴定管理信息系统”,该系统着眼实现对鉴定机构、鉴定人及其执业活动的监管服务向精准化、智慧化、智能化方向转变,目前系统研发已基本完成,处于试运行阶段;构建信息交流共享平台,将“提高信息化管理服务水平”作为贯彻落实《意见》的重要任务之一,计划于2019年年底前完成建设,实现管理与使用单位的互联互通、信息共享等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