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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提高鉴定工作规范化法制化水平

发布日期:2018-11-01

法制日报记者 蔡长春

近年来,江苏省司法厅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健全统一鉴定管理体制的实施意见》精神,坚持以制度建设为重点,大力推进鉴定管理体制机制改革,规范环境损害和医疗损害鉴定等新开展业务领域管理工作,努力提高全省鉴定工作规范化、法制化水平。

据了解,江苏省司法厅不断完善鉴定管理制度,首先着力细化准入登记制度规范。去年底,发布了鉴定机构登记工作指南、鉴定人登记工作指南、鉴定业务范围分类、鉴定机构登记评审规范、登记评审专家库管理使用规则等五个准入登记配套文件,对全省鉴定机构和鉴定人登记审核、专家评审业务作了系统性规定,并建立了评审专家库,有力促进了全省鉴定登记工作的规范化、精细化。

同时,江苏省司法厅积极编制相关业务指导性文件,印发了《关于人体伤残程度鉴定相关问题的意见》,与省公检法联合制定了《关于〈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相关条款的适用意见》,统一全省法医学相关鉴定适用规范;省鉴定协会发布《精神障碍者民事行为能力评定指南》《精神障碍伤病关系评定指南》《关于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程度鉴定标准的适用意见》,对开展相关业务作出规范。

今年7月,江苏省司法厅还出台了《江苏省鉴定机构发展规划》(2018-2020年),坚持高资质、高水平导向,对未来三年全省鉴定机构发展和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作出顶层设计和全面规划。

在鉴定管理制度不断完善的基础上,江苏省司法厅着力规范新开展鉴定业务管理。

据介绍,江苏省司法厅启动了环境损害鉴定登记工作,联合省环保厅对全省环境损害鉴定登记工作进行部署,组建了由38名专家组成的省环境损害鉴定评审专家库,目前全省已有11个鉴定机构和119个鉴定人经登记从事环境损害鉴定业务;积极参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为省委、省政府代拟了《江苏省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管理办法》,明确从事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的机构和人员应当具有与其鉴定评估业务的条件、资质和要求,为规范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工作提供了有力支持;建立完善医疗损害鉴定工作规范,与省卫计委联合组建了由44个专业类别8000多名专家构成的医疗损害鉴定专家库,联合相关部门出台了《江苏省医疗损害鉴定管理办法》,确保医疗损害鉴定业务的专业性、规范性和公正性。

与此同时,江苏省司法厅切实提高监管水平,规范行业发展。建立完善鉴定诚信体系,制定出台了《鉴定诚信等级管理办法》,实行诚信等级量化评分制和失信行为扣分制,并将鉴定机构诚信等级及时公告,便于公众直观地了解鉴定机构和鉴定人的诚信状况,对于连续两年诚信等级为二星及二星以下的,通报批评;加强投诉处理工作,去年7月,对《江苏省鉴定投诉处理办法》进行修改,对投诉人、投诉条件、程序、要求等作出明确规定,并编制了各式投诉处理文书,与投诉处理办法配套执行;完善鉴定管理与使用衔接等机制,联合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台《关于完善鉴定管理与使用衔接机制的意见》,进一步明确全省人民法院与司法行政机关的相关职责、工作目标,对建立衔接制度、规范鉴定行为等提出要求,并联合省物价局出台鉴定收费管理办法,确定了170个收费项目,有力规范了收费行为。

此外,江苏省司法厅还不断加强信息化手段在监管工作中的应用,全省鉴定管理信息系统自今年1月1日起全面上线运行,实现了案情规范记录,信息互联互通,数据实时呈现的阶段性目标。通过江苏司法行政网发布鉴定机构和鉴定人电子名册信息,实时披露鉴定机构资质、人员、设备等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方便委托单位和群众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