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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全面落实新时代鉴定改革要求

发布日期:2018-10-23

法制日报记者 蔡长春

健全统一鉴定管理体制是新时代对鉴定工作提出的新要求。对此,黑龙江省司法厅严格落实中央改革精神和黑龙江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立足省情,完善工作机制、强化监督管理、严格执业责任、加强衔接配合,努力提高鉴定质量和公信力。

据了解,黑龙江省出台落实意见,加快构建全省统一鉴定管理体制。黑龙江省司法厅牵头起草了《黑龙江省健全统一鉴定管理体制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经反复研究修订,多方征求意见,于2018年4月27日经十二届省委深改小组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6月27日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名义正式印发。

据悉,《意见》紧密结合全省鉴定工作实际,既将现有鉴定管理规定融入其中,提高相关部门执行力,又积极配合黑龙江省监察体制改革,增加了鉴定与监察工作衔接的相关内容;既进一步构建统一鉴定管理体制新格局,又在全省首例人民调解成功化解鉴定纠纷案例的基础上,以省委两办文件形式建立了解决当前鉴定投诉问题的人民调解新模式,扩大了鉴定纠纷解决的新渠道,对各地有效开展鉴定纠纷人民调解工作、维护社会稳定具有积极意义。

在此基础上,黑龙江省下大力气整顿,引导行业健康发展。今年以来,黑龙江全面开展鉴定整改活动,共分工作部署、自查自纠、整改登记、省厅验收和总结规划五个阶段。对此,黑龙江省司法厅出台了整改方案,在鉴定机构和鉴定人严格准入、严格监管等方面分别提出九项内容,简称“双严十八条”,明确规定全省规划出台前暂停鉴定机构的准入。整改结束后,将根据清理整改情况,适时制定行业发展规划。同时,省司法厅要求各市司法局为全省鉴定机构和鉴定人逐一建立诚信档案,并将档案中的行政处理、行政处罚、行业惩戒等内容列入“负面清单”,编入名册并公告,有利于办案机关择优委托鉴定,引导鉴定机构和鉴定人依法规范执业。

为完善制度规范,堵塞管理漏洞,黑龙江省司法厅指导省鉴定人协会印发了《关于规范全省鉴定文书及档案的通知》及24个附件,统一了全省40种常用鉴定类别缩略语、全省鉴定文书格式、字体、字号、档案卷宗内容及目录顺序,并对鉴定文书评查工作进行了部署;与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联合下发《黑龙江省关于建立鉴定管理与使用衔接机制的实施意见》,初步理顺了当前省鉴定管理与使用工作存在的15个问题,并依据省《鉴定管理条例》将《鉴定委托书》《鉴定意见书》及《鉴定人出庭作证通知书》格式文本作为附件在全省统一,初步解决了鉴定机构委托文书不规范、鉴定意见或评估报告不统一等实际问题,既减轻了鉴定机构负担,又增强了鉴定公信力。

为提高监管效能,黑龙江省司法厅积极发挥行业管理作用,指导省鉴定人协会下发了《全省鉴定专家库候选人推荐工作的通知》,经名额分配、各地推荐、特邀公检法安等相关部门专家,拟将法医临床、法医物证等15个专业的180名专家首批录入全省鉴定专家库。省财政厅还将鉴定工作经费列入2018年财政预算,并专门拨付一定的专家评审费用给予资金支持和保障。据悉,今年4月,黑龙江探索通过鉴定专家参与全省酒精检测鉴定专项检查活动取得了良好效果,下一步将继续充分发挥专家作用,促进行业规范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