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日报记者 蔡长春
近年来,天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中央健全统一鉴定管理体制实施意见的贯彻落实,市司法局党委加强组织协调,牵头加快推进《实施意见》贯彻落实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
据了解,为更好地推进改革落地见效,天津市司法局迅速成立局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的领导小组,认真学习文件精神,组织开展调研。召开有市高级人民法院等15家单位参加的推动会,认真起草实施方案,在三次征询各相关单位意见后达成了一致意见,并吸纳鉴定机构、法学专家和律师意见。今年5月26日,天津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正式印发《关于健全统一鉴定管理体制的实施方案》。
天津市司法局党委提出“鉴定机构党的建设也要实现全覆盖”的工作要求,在依法依规从严审核鉴定机构设立登记时确保“两个明确”,即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员组织关系明确,确保发挥好党组织和党员在执业活动中的政治功能和服务功能。同时,深入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全面推行“五减少一承诺”及“政务一网通”行政审批制度,鉴定行政许可事项均实现申请人办事“*多跑一次”。建立鉴定专业技术水平评价机制,从严把握鉴定机构自有必备且符合使用要求仪器设备,确保登记的鉴定机构和鉴定人高资质、高水平。
按照司法部《关于严格准入严格监管提高鉴定质量和公信力的意见》要求,天津市司法局强化鉴定事中事后监管,梳理问题清单,集中进行整治。严格开展鉴定年度执业考核,创新采取“3+3+3”工作模式,制定覆盖14项考核内容的84项评审标准,随机抽取全市鉴定机构的鉴定存档案卷和评审材料,做到“一卷一表一反馈”。强力推进认证认可和能力验证工作,全市鉴定机构业务范围中,凡涉及国家和天津已开展认证认可和能力验证项目鉴定业务均全部获得通过。强化落实《天津市鉴定档案管理办法(试行)》力度,统一规范全市各机构名称缩略语和文书编号,切实加强鉴定监管和规范化建设。
坚持科技搭台,推进管用衔接,天津市司法局与市高级人民法院共同研发鉴定管理与使用系统,在全市各级人民法院和各鉴定机构试运行。
“系统集信息发布、数据分析、线上委托、网上赋号、文书上传等多功能为一体,运用智能化、信息化手段提升管理和服务水平,增强了人民法院、司法行政机关和鉴定机构之间的鉴定资质、出庭情况、意见采信等业务信息交流共享,规范了网上委托受理程序,缩短了委托双方联系周期,强化了鉴定动态监管有效性和准确性。”天津市司法局有关负责人告诉《法制日报》记者。
为进一步落实鉴定人出庭制度,天津市司法局还与市高级人民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联合出台了《关于刑事诉讼中鉴定人、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以刑事诉讼法程序为主线,规范了鉴定人出庭质证及意见采信的完整程序,明确鉴定人出庭的保障制度和相关法律责任,为服务诉讼活动提供了有力支撑。制定鉴定相关实施细则,推进与市监察委员会在查办职务犯罪案件中的衔接配合。积极开展《天津市鉴定管理条例》立法调研,将《实施意见》、“双严十二条”等文件精神和要求,融入立法草案,《天津市鉴定管理条例》已被列为市人大常委会预备审议项目。
此外,天津市司法局还坚持协同发展,实现优势互补,与京冀司法厅(局)携手,圆满完成了首次血液酒精浓度鉴定联合专项检查活动,三地查缺补漏、加强督查、强力整治,共同创造“京津冀鉴定质量”。为完善环境损害鉴定机构准入专家评审制度,京津冀司法厅(局)和环保厅(局)又联合发布了《关于京津冀环境损害鉴定机构登记评审专家库专家名单的公告》,共建、共管、共用专家库,为推进区域生态文明建设奠定了坚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