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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加快建立鉴定保障机制和公共服务体系

发布日期:2018-10-23

法制日报记者  蔡长春

近年来,青海省司法厅坚持把贯彻落实《关于健全统一鉴定管理体制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摆在重要位置,充分发挥自身职能优势,多措并举,加快建立鉴定保障机制,完善鉴定公共服务体系,全力以赴推动各项改革措施落实落地,取得了初步成效。

据了解,青海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贯彻落实中央文件,青海省司法厅积极履行牵头单位职责,与相关部门充分沟通协调,先后两次向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法各部门和省直有关部门等27个单位征求意见建议。经青海省司法厅厅长办公会议专题研究审议后,向省政府报送了全省鉴定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代拟稿。青海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审定后,于2018年3月7日正式印发。

据介绍,实施方案明确了健全统一鉴定管理体制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同时结合青海实际,将鉴定管理体制改革任务细化为健全鉴定与侦查、检察、审判工作衔接协调机制、加强鉴定人和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及名册编制公告工作、加强鉴定执业监管、完善鉴定收费管理机制、加快鉴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等18项重点任务,并明确了青海省司法厅、省法院、省财政厅及各市州人民政府等24家改革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协同推进各项重点任务的落实。

“实施方案规定将鉴定管理体制改革任务纳入青海省司法体制改革重点任务,并明确了改革任务完成时限,通过监管考评,确保各项任务的有效贯彻落实。”青海省司法厅有关负责人告诉《法制日报》记者。

为建立健全鉴定工作经费保障长效机制,青海省司法厅积极主动协调省财政厅,拟定《省财政厅、省司法厅关于加强鉴定经费保障管理工作的通知》,建立健全经费保障长效机制,落实政府对鉴定工作的支持保障政策,目前该文件经修改完善后正在按联合发文程序进行审核。积极协调省财政厅等相关部门,落实《实施方案》任务分工,大力加强鉴定重点实验室建设。今年7月,首批380万的重点实验室仪器设备配置经费已核拨到位并进入招标采购阶段,后续实验室配套设备保障项目也已纳入省财政计划。

青海省司法厅有关负责人认为,落实好政府对鉴定重点实验室建设的支持保障政策,对于有效解决青海鉴定案件总量偏少、大多数鉴定机构依靠业务收入难以实现可持续发展、行业科技投入保障严重不足等发展瓶颈问题,促进鉴定工作全面提档升级具有重要意义。

同时,青海省司法厅加快推进鉴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针对青海黄南、果洛、玉树等民族偏远地区当地鉴定资源不足,尚无法医类等社会急需鉴定服务机构,当地人民群众无法获得便捷鉴定服务的问题,根据《实施方案》任务分工,协调财政部门健全完善政府购买服务目录,制定《关于推进鉴定进驻市(州)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的意见》,落实保障经费,支持引导全省规模大、资质条件好的鉴定机构进驻当地州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将鉴定服务网络向民族偏远地区延伸,为当地人民群众提供便捷高效的鉴定公共服务。截至目前,进驻前期准备工作已基本就绪,将于近期正式启动两个民族州公共法律服务中心鉴定工作站的进驻工作。

在前期开展鉴定援助活动基础上,青海省司法厅还制定出台了《青海省鉴定援助办法》,采取当事人向鉴定机构申请,鉴定机构向司法行政机关网上申报审批的便捷程序,无偿为经济困难公民等10类人群提供鉴定援助,保障困难弱势群体能平等获得鉴定服务。鉴定机构办结鉴定援助案件后,即可向司法行政机关申领援助补贴,所需工作经费由财政专项资金予以保障。

据悉,青海省鉴定机构近年来累计办理鉴定援助案件1100余件,共按国家基准价核发援助补贴近100万元。援助范围从各类诉讼活动逐步拓展到矛盾调解、工伤认定、交通事故处理、户籍申报、房屋拆迁争议解决等涉及困难群体切身利益的非诉讼领域,鉴定援助服务困难群众、彰显社会公平正义的职能作用不断凸显,得到受援群众、司法机关和社会各界的一致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