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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首批四家环境损害鉴定机构揭牌成立 ——推进环境司法进程 补齐生态环境短板

发布日期:2018-09-29

“遇到环境损害,官员不用再住河涌旁,百姓索赔有依据了”......。7月17日,在广东省环境科学研究院环境损害鉴定中心揭牌仪式上,与会代表和鉴定人员侃侃而谈。

2018年7月16日至17日,广东省首批四家环境损害鉴定机构纷纷揭牌,分别是位于广州的广东省环境科学研究院环境损害鉴定中心;位于深圳的广东华测鉴定中心、深圳市大鹏环境损害鉴定所和深圳市环境科学研究院环境损害鉴定所。标志着全省环境损害鉴定工作正式拉开序幕,正式投入到污染防治和生态文明建设等重要的工作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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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7月17日,广东省环境科学研究院环境损害鉴定中心揭牌成立。

广东省司法厅厅长曾祥陆、副厅长余继军,省环保厅副厅长李晖,广州市司法局局长廖荣辉、副局长谭祥平和广州市发改委、公检法等部门共50多人参加了17日的揭牌仪式。

积极投身污染防治 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

“近几年,省司法厅和省环保厅在制度设计、职能衔接、资源共享等各方面充分沟通、密切配合、形成默契,把环境损害鉴定工作作为重要工作加以推进”广东省司法厅厅长曾祥陆说,党的十九大以来,环境保护工作上升到前所未有的高度,污染防治作为决胜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三大攻坚战之一,“着力解决突出环境问题”写入了十九大报告中。2016年,司法部和环境保护部制定了《环境损害鉴定机构登记评审办法》和《环境损害鉴定机构登记评审专家库管理办法》;2017年,建成全国环境损害鉴定专家库;2018年,《环境损害鉴定机构登记评审细则》颁布等,都为开展环境损害鉴定工作奠定了法治化的基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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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司法厅曾祥陆厅长(右)给广东省环境科学研究院环境损害鉴定中心颁发鉴定许可证。

曾祥陆说,已挂牌成立的环境损害鉴定机构要提高政治站位和政治觉悟,积极投身到污染防治的攻坚战中;要继续发挥核心智库的职能作用,发扬攻坚克难的优良传统;要加强沟通协调,注重社会效益和行业影响,为诉讼和执法活动提供优质的服务;积极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度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完善环境资源诉讼和环境行政执法技术保障,建立和维护环境损害鉴定的行业秩序和良好的执业环境。

推进环境司法进程 补齐生态环境短板

“建立健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是国家生态文明‘6+1’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环境损害鉴定工作则是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的基石”省环境保护厅副厅长李晖说,环境损害鉴定制度是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具体体现,是落实省委、省政府“坚决打好广东污染防治攻坚战和生态文明建设持久战”统一部署的法律保障,对加快推进全省环境司法进程、补齐广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生态环境短板具有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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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司法局局长廖荣辉(右1)给广东省环境科学研究院环境损害鉴定中心的工作人员颁发执业证。

新事物新要求 使命艰巨任重道远

“我院成功申报‘广东省环境科学研究院环境损害鉴定中心’并成为全省首批环境损害鉴定机构,欢欣鼓舞之时倍感任重”广东省环境科学研究院院长汪永红说。环境损害评估是广东省环境科学研究院的重点发展科学之一,2014年就专门建立了环境风险与损害鉴定评估研究所,成为全国首批环境保护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推荐机构。近五年来,研究所开展了一系列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与鉴定评估技术方法的研究,严格依法依规开展了涉及固体废物非法倾倒、危废非法处置、工业废水超标排放、交通运输事故化学品泄漏等类型50多起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案例实践,积极配合各地环保与司法部门完成环境损害赔偿与责任追究工作,多个项目成为省内法院首例宣判的污染环境案例。

汪永红说,环境损害鉴定是个新事物,对人才、设备、技术和管理等各方面要求更高、更严格,工作使命艰巨、任重道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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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广东省环境科学研究院环境损害鉴定中心揭牌仪式的领导和鉴定人员合影。


链接:

名称解释:

环境损害鉴定是指在诉讼活动中鉴定人运用环境科学的技术或专门知识,采用监测、检测、现场勘察、实验模拟或综合分析等技术方法,对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诉讼及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


案例:

1、省内首宗环保组织公益诉讼案,判赔款项用于修复受损生态环境

2015年3月至4月间,天河区柯木塱一间电镀小作坊因将废水直排到车陂涌,被环保部门监测到镍浓度超标6119倍,小作坊老板焦云等人被警方带走。今年4月1日,焦云等5人均因构成污染环境罪,分别被天河区法院判处缓刑至有期徒刑一年零四个月不等。

为了维护公共环境利益,同年6月,广东省环保基金会依据《民诉法》、《环保法》的规定,以原告身份针对焦云提起了一宗环境公益诉讼。广东省环保基金会起诉称,2015年12月广东省环境科学研究院作出鉴定报告,上述电镀厂非法排污对周边环境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约为41.6万元,请求法院判令焦云赔偿这41.6万元等费用。

广州中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焦云的小作坊将电镀后产生的污水,未经任何处理直接排到雨水沟后*终排向车陂涌,造成了环境污染,其已因上述行为被追究刑事责任,但根据规定其仍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2、新《环保法》严惩恩平首例环境污染入刑案

恩平市人民法院对该市首宗污染环境案作出一审宣判:三被告人污染环境罪罪名成立,梁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吴某湖、吴某辉均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并追缴三被告人非法所得人民币共计13万元,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各项损失542 .0867万元。

涉案石塘水体面积约为25942m 2,经广东省环境科学研究院评估,石塘内堆积的固体废物与扣押运输车内固体废物均检出铬、锌、铜等8种物质。受污染区域地表水检出污染物9项,BO D 5、CO D cr、氨氮、总磷、总氮含量显著高于V类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氨氮、总氮*高超过标准相应限值分别达到28倍和90倍,造成环境污染损害总额645.3686万元。

该院新闻发言人表示,这起环境污染案件是自2015年1月1日新《环保法》实施后,该市首例环境污染入刑案。此案的宣判对所有排污企业及相关个人是一个警示,该院今后将继续强化环保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

3、英德首例污染环境罪宣判

陈某为了谋取个人利益,在无任何手续的情况下,私自租用三亩土地存放沥青渣,致使周边严重环境污染。近日,英德市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此案,被告人陈某因犯污染环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

2016年4月6日,陈某以两年共三万元人民币向梁某租用英德市沙口镇某搅拌站内的三亩土地用于存放沥青渣。租好场地之后,陈某以180元/吨的价格,分两次从麦某处联系到沥青渣和运输车辆,然后将沥青渣运载至承租地,将沥青渣倾倒至装卸沉池内存放,并倒水进行沉淀,致使装卸沉池周边的树木枯黄。经环保部门鉴定和测量,该液体废物PH值≦2,属于危险废物,总体积为42.18立方米,总重量为43234.5kg。经广东省环境科学研究院损害评估,本次事件生态环境损害56.3万元,事务性费用19万元,环境污染损害数额总计人民币753000元。

法院根据《刑法》的相关规定及陈某的认罪态度,作出了上述判决。据了解,这是英德市人民法院审理的首例因污染环境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2016年以来,该院共受理了3起此类案件。首例污染环境犯罪案宣判意义重大,对其本人和广大民众都有着教育和警示作用,体现了英德市惩治环境违法犯罪的决心。


来源:司法部政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