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6月11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正式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关于健全统一鉴定管理体制的实施意见》,就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健全统一鉴定管理体制的实施意见》提出了广西的措施。
2017年10月,中办国办印发《关于健全统一鉴定管理体制的实施意见》,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政府主要领导作了批示,自治区司法厅商各相关单位牵头起草了文件送审稿,经自治区党委深化改革领导小组民主法制领域和社会体制改革专项小组第四次全体会议审议、自治区人民政府审签后,于2018年4月17日通过十一届自治区党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九次会议审议。广西《实施意见》内容分五大部分20条,是根据相关区直部门、行业协会、基层单位和会议审议提出的82条意见和建议进行了多次修改完善形成。
广西《实施意见》贯彻落实中央文件精神,结合实际提出了统一鉴定管理体制的具体要求, 重点体现在四个方面。一是统一管理要求。推进细化和统一自治区鉴定准入条件、统一登记管理和公告、统一执业规则、统一鉴定标准、统一监管措施,促进自治区鉴定行业健康发展。二是明确责任分工。明确各相关单位的责任和分工,推进鉴定管理与使用相衔接,建立健全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各相关单位积极配合的鉴定管理工作运行机制;三是强调客观公正。统一鉴定执业规则和鉴定标准;健全鉴定人负责制,规定鉴定人对鉴定意见终身负责制,制定鉴定违法违规责任追究办法,建立干涉鉴定活动记录、报告和责任追究制;落实鉴定人出庭制度;建立科学的鉴定淘汰退出机制。四是突出发展保障。健全各单位相互协调相互配合的工作机制;加强政府支持力度,整合资源建设高资质高水平鉴定机构和实验室,重点加强科技和队伍建设。
近年来,广西先后颁布了鉴定地方法规,出台了鉴定管理与使用相衔接的意见,修订了鉴定收费管理办法,制定鉴定行业投诉处理和惩戒工作办法,积极加强鉴定队伍建设,强化机构管理,严肃查处鉴定违法违规行为,不断提高鉴定质量和公信力。2017年度全区66家鉴定机构727名鉴定人共完成各类鉴定案50592件。
来源:司法部政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