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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大常委会作鉴定立法调研

发布日期:2018-09-07

“被害人的右手食指因拧伤而骨折。”公诉人指控。

“我没有接触过他的手指,怎么可能伤到他。”被告人辩解。

4月27日上午,一起故意伤害案在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庭上控辩双方唇枪舌剑,庭下坐着一群特殊的旁听人员。他们是上海市人大常委会组织率领的立法调研组。

针对案件中“被告人是否导致被害人骨折”的争议焦点,伤情鉴定人特别出庭作证。

“审判长请看,根据X光片显示,被鉴定人右食指螺旋性骨折,这种损伤必须有一个旋转的力才能造成。”

“摔倒或者磕碰、撞击有没有可能造成螺旋性骨折呢?”审判长询问。

“你说的这些情况都无法对手指施加旋转的力,所以没有可能。”

接着,鉴定人通过PPT展示了图文说明,面对控辩双方的质疑和提问,鉴定人显得不慌不忙。

近两个小时的庭审,令调研组意犹未尽。

“鉴定人员出庭能够提供客观公正的证据,为诉讼提供技术支撑。如何让鉴定员敢出庭、出好庭,是我们制定鉴定管理地方性法规首先要考虑的问题。”全国人大代表、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李碧影表达了这次旁听调研的目的——《上海市鉴定管理条例》立法调研。

当天下午,调研组又在宝山法院召开了座谈会,上海市人大内司委副主任委员吴薇主持。座谈焦点包括鉴定机构和人员水平参差不齐、鉴定人员出庭率偏低、“黄牛”破坏行业生态、鉴定行业管理制度急需建立等。

来自法院、检察院和鉴定机构的有关人员分别从各自角度谈了看法和意见。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审判长王茜建议,立法时要建立准入、退出机制,通过资格考试给予鉴定人员合法资质,但鉴定机构的鉴定瑕疵和错误达到一定数量后,应当吊销其资质,以此来提升鉴定行业的整体素质。

上海市一中院民一庭副庭长方方提出,鉴定机构一般由当事人协商来选择,给“黄牛”可乘之机,极大影响鉴定的客观公正性。她建议,诉前鉴定机构选择在当事人协商不成的情况下,可由人民调解、公安等机构来决定,以打压“黄牛”生存空间,确保鉴定的中立性。

宝山区检察院检察长董学华认为,鉴定行业管理需要司法行政、公检法等部门和行业协会共同完善:司法行政部门负责建立准入退出机制,公检法等部门及时反馈问题,行业协会则负责业绩考核。

上海市司法局党委委员、副局长王协说,市司法局作为鉴定管理部门,要积极探索问题解决方法,建立鉴定行业与政府部门的沟通渠道,及时反馈问题。特别在一些重点问题上要先行先试,为上海立法提供经验。

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内司委主任委员应雪云指出,上海各部门要深刻认识鉴定管理立法的必要性。司法行政部门要对问题汇总提炼,认真研究鉴定机构、人员资质以及准入退出机制的建设问题,聚焦重点、突破难点,打造体现上海超大城市特色的鉴定管理地方行政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