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鉴定意见书过于简单、鉴定文书档案填写装订不规范、“四大类”内和“四大类”外文书格式不统一等问题,黑龙江省司法厅和省鉴定人协会努力作为,着力推进鉴定文书档案规范化建设,为全省开展鉴定文书评查工作奠定了基础。
一是举办文书专题培训。2017年10月底,省司法厅举办了两期鉴定文书格式培训班,全省鉴定机构负责人和资深鉴定人参加了培训,重点学习了司法部的七种文书格式。从每种格式制做的出发点,到每个部分如何阐述和填写、规范文书对鉴定机构的重要意义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解读,使鉴定机构自愿按照新文书格式主动规范整改。
二是协调解决部门分歧。为解决鉴定机构提出的人民法院和司法行政机关制做的文书格式不统一,给鉴定机构文书规范带来困扰的问题,2017年12月28日,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和省司法厅联合下发了《关于建立鉴定管理与使用衔接机制的实施意见》,对法院委托鉴定的《鉴定委托书》、《鉴定人出庭通知书》和《鉴定意见书》格式进行了统一规范,从根本上解决了鉴定文书格式要求不一致的问题。
三是制发文书格式模本。2018年1月17日,为了便于各鉴定机构对新文书的具体适用,应广大鉴定机构的要求,黑龙江省鉴定人协会在广泛征求各类鉴定机构意见的基础上,制作下发了鉴定委托书和法医临床、交通事故、司法会计、资产评估、房地产评估、林业、农业鉴定意见书的格式模本及中止鉴定告知书、不予受理告知书、补充鉴定材料告知书、鉴定回避记录单的试行模本,统一了鉴定文书字体字号及排列、鉴定专业缩略语。为全省规范鉴定文书格式,全面开展鉴定文书质量评查工作奠定了基础。
四是统一档案规范要求。为了规范鉴定档案管理,省鉴定人协会制作了《质量跟踪表》、《卷宗备考表》的试行模本,统一了鉴定档案卷宗的内容和目录顺序,要求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在完成鉴定案件后,按照相关内容和顺序及时整理卷宗材料,交予档案管理人员归档管理。
自2018年开始,黑龙江省司法厅将按照司法部“双严十二条”要求,以省鉴定人协会下发的《关于规范全省鉴定文书及档案的通知》和24个附件格式要求为基础,对各类鉴定机构制作的鉴定文书进行不定期评查通报,不断推进鉴定文书档案规范化建设,切实提高鉴定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