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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 发改委联合召开

发布日期:2018-08-27
      根据《司法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鉴定收费管理的通知》精神,为了合理确定收费形式,科学制定收费标准,4月11日,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自治区发改委联合召开全区鉴定收费管理办法座谈会,自治区司法厅副厅长尤俊成参加会议。会议由自治区发改委收费处负责人主持,7个盟市司法局鉴定科、发改委收费管理科负责人,各有关鉴定机构负责人共39人参加了会议。

  会上,司法厅鉴定局负责人对《内蒙古鉴定收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作了情况说明。参会人员就鉴定收费管理存在的问题进行了认真深入的讨论:一是如何认定疑难、复杂和重大社会影响的鉴定案件;二是确定鉴定出庭费的收取标准和方式;三是建议增加文证审查费和医院相关项目的检查费;四是为防止天价鉴定费的发生,建议设置*高限价及下浮浮动幅度;五是在前期广泛征求各机构意见的基础上,论证了法医类、物证类、声像资料类等3大类11个小类199个鉴定项目的定价。

  尤俊成副厅长在讲话中指出,鉴定是服务于人民群众的公益性事业,要注意均衡群众利益和鉴定行业利益之间的关系,科学合理地制定鉴定收费管理办法。要确保鉴定收费标准既符合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和社会承受能力,又有利于推动鉴定事业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