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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开展“鉴定诚信执业”专项教育活动

发布日期:2018-08-27

     为贯彻落实司法部“坚持全面从严管理”、“持续规范执业行为,净化执业环境”的要求,吉林省司法厅决定,从2017年4月至10月开展“鉴定诚信执业”专项教育活动,营造加强鉴定执业监管的总体氛围,教育提高鉴定人的法律意识、责任意识、服务意识和诚信意识,落实鉴定人责任制,解决超范围受理案件、超标准收取费用等影响规范执业的突出问题,提升鉴定质量。

  “鉴定诚信执业”专项教育活动由五个系列活动组成:

  一是“不忘初心”宣誓活动。组织鉴定人公开宣誓,重温鉴定人誓词,教育鉴定人不忘初心,诚信鉴定。

  二是“镜鉴警钟”警示活动。召开面向鉴定人、鉴定机构负责人和鉴定人助理的警示教育大会,宣讲近两年司法部通报中印发的鉴定违法违规案例,营造严肃执纪加强处罚的高压态势,教育鉴定人始终绷紧纪律这根弦,对案例中涉及的问题引以为戒,举一反三。

  三是“规范鉴定”检查活动。组织鉴定机构开展规范执业自查,对鉴定受理、鉴定实施和鉴定收费情况,对照执业范围、鉴定程序和收费标准逐一排查,并由司法行政机关组织“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对自查情况进行抽查。教育鉴定机构及其鉴定人依法执业,依规执业,不断提高鉴定执业能力和水平。

  四是“依法自律”学习活动。组织鉴定人和鉴定人助理,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技术操作规范,教育鉴定人严格要求自己,自觉约束自己,做到鉴定讲良知,执业有底线。

  五是“诚信敬业”评选活动。授予诚实守信、爱岗敬业、成绩突出、声誉良好的鉴定人“诚信敬业鉴定人”称号,颁发证书和奖章,允许在执业活动中使用该称号。以树立鉴定正面典型,教育引导鉴定人钻研业务,公正鉴定,诚信敬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