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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司法厅组织举办全区鉴定文书格式、文书档案培训班

发布日期:2018-08-13
      按照《司法部关于印发鉴定文书格式的通知》要求,司法部制定的《鉴定委托书》等7种文书格式将于2017年3月1日起执行。为规范全区鉴定文书格式和文书档案工作,保障鉴定行业持续健康发展,2017年1月13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司法厅组织举办了鉴定文书格式、文书档案培训班。自治区司法厅党委委员、副厅长李世玉作开班讲话。司法部鉴定管理局有关同志来疆授课。

  李世玉副厅长在培训班上强调,鉴定人要充分认识鉴定文书在贯彻法律法规、维护合法权益和保障鉴定质量等方面的重要意义,准确适用新制定的鉴定文书,加强鉴定执业规范化建设。要充分认识自身在鉴定文书方面存在的“短板”,将培训学习与解决自身问题结合起来,努力使培训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培训班讲授了《鉴定文书格式》专题,从鉴定文书种类、具体内容、关键要素、书写要求等方面重点讲解了《鉴定委托书》、《鉴定意见书》等文书格式,解答了参训人员有关文书格式、出庭作证等问题。培训班还通报了2016年全区鉴定质量评查情况,讲解了《2016年涉及鉴定文书和档案方面的投诉及注意事项》。

  自治区司法厅和全区各地(州、市)司法局鉴定管理干部、全区鉴定机构负责人及文书档案负责人共200多人参加了培训学习。

来源: 司法部政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