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早抓培训,实现法医临床鉴定人思想认识、技术标准、执业规范“三统一”。全国师资培训一结束,广西就结合岗前培训,于7月17日举行了《分级》培训班开班仪式,进行为期近半个月的培训活动,对271名法医临床鉴定人进行《分级》培训考核,其中考试考核合格颁发合格证229人,补考合格33人,不合格不予颁发合格证9人。集中培训之后,又统一征订《<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适用指南》按人手一册发给每个学员,分期分片开展集中学习和自学。通过及早抓培训,学员们有充足的时间对《分级》深入研究和掌握,统一了对新规定的思想认识,统一了对新标准的准确理解,统一了对新规范的贯彻执行。
二、实抓基础,切实做好实施《分级》人员配备、环境条件、工作机制 “三保障”。将通过《分级》培训列为拟申请为法医临床鉴定人必备条件之一,加强对鉴定人助理培训和配备,重点对没有参加《分级》培训的法医临床鉴定人,再明确明年起暂停执业,对因培训不合格和不参加培训的鉴定人,已经注销资格31人,拟注销9人,确保《分级》得到准确理解和正确运用。同时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及时出台《广西壮族自治区鉴定管理条例》,进一步规范鉴定行为,推进鉴定环境条件改善和工作机制完善,有力保障了鉴定事业发展,全区以此为契机大力宣传,营造氛围,为《分级》顺利实施鸣锣开道、创造条件。
三、狠抓效果,积极推进鉴定质量控制体系、信息化建设、诚信体系建设“三引领”。司法厅分管副厅长率领工作组深入相关机构进行内部管理规范专项督查,以问题为导向,严格处理法医临床鉴定投诉问题,提高鉴定质量控制体系建设水平。下发了相关文件对鉴定机构、鉴定人、管理部门信息进行大汇总,逐步建设以法医类鉴定为主的数据库,将《分级》执行情况列入诚信考评重要内容,引领《分级》在全区得到有效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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