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以多层次、多形式培训为重点,确保新《通则》落实到位
一是及时传达学习。按照《司法部关于认真学习贯彻执行修订后<鉴定程序通则>的通知》(司发通[2016]27号)要求,及时下发通知,对贯彻执行好修订后《通则》做出安排部署。
二是狠抓鉴定机构规范化建设。要求各鉴定机构及时更新“八公开”内容,将新《通则》上墙公示,增加鉴定活动的透明度;对照新《通则》,修订鉴定流程和岗位职责,明晰受理、鉴定、复核等各环节工作要求,堵塞程序漏洞和环节错位;做好鉴定案件受理系统新《通则》实施节点更新,5月1日起将《鉴定协议书》更改为《鉴定委托书》,确保各鉴定机构按时、依法出具鉴定文书。同时,将鉴定文书更改要求传达到每一家机构和每一位鉴定受理人员、档案管理人员,确保鉴定文书及鉴定档案目录等按时完成更改。
三是开展全员培训。组织召开全区鉴定管理工作暨第六届鉴定年会,对全区95家鉴定机构负责人进行《通则》培训。各鉴定机构采取集中培训、在岗自学、交流研讨等多种方式开展学习,1122名鉴定人在本机构系统学习了新《通则》,努力将修订后《鉴定程序通则》运用到具体的鉴定业务工作中。8月10日,组织开展《鉴定程序通则》和《鉴定人出庭作证》集中培训,有关鉴定机构负责人、法医临床鉴定人、法医临床鉴定人助理共350余人参加,邀请专家对《鉴定程序通则》修订情况和鉴定人出庭质证情况进行了全面讲解,收到良好效果。
二、学深学透《分级》,确保准确理解、正确适用
一是组织开展法医临床鉴定人全员培训考试。8月11日至14日,借助上海市鉴定协会的师资力量,组织全区法医临床鉴定人、法医临床鉴定人助理250人参加《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培训班。培训结束后,组织开展了《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结业考试。此次考试应参加250人,实际参加215人,缺考35人,通过182人,未通过33人,需要补考68人。
二是将《分级》培训纳入质量评查和年度考核。通过开展专项检查、鉴定文书评查、能力验证、培训考试等多种方式,督促鉴定机构和鉴定人严格执行《分级》。对于经多次培训考核仍不合格的,严格依法注销其执业资格。
三是将《分级》考核纳入鉴定人准入考核内容。自2017年1月1日起,在授予法医临床鉴定人执业资格时,要对申请人掌握和适用《分级》的能力进行专项考评,对于不具备能力的,不得授予执业资格。
三、认真学习贯彻《司法部关于鉴定违法违规行为处罚情况的通报》(司发通【2016】47号 ),切实加强执业监督
一是开展专题警示教育。及时向各鉴定机构转发《通报》,要求各地州市司法局督促各鉴定机构组织全体鉴定人原原本本学习《通报》,对照《通报》中反映的问题,认真开展自查自纠活动,进一步提高鉴定质量,坚决防止违法违规问题的发生。
二是开展了鉴定行业纠风。要求各地州市司法行政部门与所属鉴定机构签订2016年鉴定行业纠风目标责任书;各鉴定机构负责人与本机构的鉴定人签订依法执业保证书,切实制止和纠正行业不正之风,杜绝鉴定违法违规行为发生。
三是抓好投诉处理工作。充分发挥司法行政机关的行政管理和行业协会的自律管理“两结合”管理体制,在协会设立8个专业委员会组织专家对投诉的专门性问题进行论证,作为纪律惩戒委员会对鉴定机构和鉴定人进行惩戒的依据。建立了投诉听证制度。认真倾听当事双方陈述,查明事实,正确处理。招聘具有法医学历教育背景专门人才负责鉴定投诉工作;制定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司法厅信访投诉举报须知》,明确鉴定信访投诉的程序范围、内容。
2016年1月至今共接待投诉80起,受理书面投诉39起,经审查,确认有效投诉2件;对其余37件投诉作出书面答复,与去年同期相比增加15%左右。投诉领域80%发生在“三大类”鉴定机构及鉴定人;其中文书类鉴定投诉数量较多,占42%,法医临床类占30%,法医毒物类(酒精检测)占8%;其余业务类别占20%。确认有效投诉2件,对2家鉴定机构给予警告处分,并责令改正;对其余37件投诉作出书面答复。
四、加强亲子鉴定监管,确保依法规范
加强对全区有亲子鉴定业务鉴定机构的检查和督导,规范亲子鉴定的委托与受理、鉴定材料的提取、保管、使用、亲子鉴定的实施程序,保障诉讼活动顺利进行,促进家庭和谐、维护社会稳定。
截止8月底,4家鉴定机构共受理亲子鉴定案件1009例,其中,新疆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新卫鉴定中心81例,新疆新医鉴定所420例,新疆中信鉴定中心428例、新疆恒正鉴定中心80例。受理的案件80%用于申请落户,5%用于出具出生证明,其余为法院委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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