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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司法局开展鉴定专项检查 扎实抓好监管工作

发布日期:2018-05-29
重庆市司法局高度重视此次专题调研检查活动,积极开展鉴定专项检查,各区县司法局主要领导亲自参与,分管领导全程参加,带队检查新《通则》、《分级》、《通报》和“司法部亲子鉴定通知”等学习培训和贯彻落实情况,督促鉴定机构对问题逐项落实,逐一销账,切实整改到位。将专项检查活动情况作为年度目标考核依据,加强鉴定规范化建设。

  一、认真做好新《通则》全员培训工作

  一是研究制定新《通则》培训工作方案。局长办公会专门审议《通则》培训工作议题,落实培训经费,为推进培训工作打下良好基础。

  二是全面推进全员培训工作。培训工作以鉴定人自学和各鉴定机构组织学习为主,市局集中培训骨干与区县局培训鉴定人相结合,将全市2700多名鉴定人、300多名鉴定机构负责人、80多名管理干部,共计3200人左右,全部作为培训对象。重庆市司法局联合市鉴定协会举办了两期骨干培训班,培训了400人次;联合重庆保监局对162名保险理赔人员和法医进行了培训;配合渝中区、江北区、渝北区、两江新区、沙坪坝区等举办培训班5期,共培训了600多人次。其余各区县通过自主培训、组织机构集中学习和鉴定人自学等形式,强力推进全员培训工作。

  三是对培训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重庆市司法局将培训考核结果作为机构名册编制依据,并对学习贯彻情况开展专项督查,督促各区县司法局既要组织好当前的集中培训活动,又要开展好今后的学习贯彻工作;督促鉴定机构和鉴定人要以自学为主,积极参与各种学习活动。

  二、多措并举,开展《通报》宣传贯彻工作

  一是把《通报》贯彻与重点工作相结合,同研究、同部署。局长办公会认真研究《通报》贯彻意见,把《通报》文件下发到各区县局,发到每个管理干部和鉴定机构负责人手中,务必将《通报》精神传达到每位鉴定人,不留死角。

  二是把《通报》贯彻与《通则》培训相结合,同讲课、同培训。为认真贯彻新《通则》和《通报》精神,要求培训老师在宣讲《通则》过程中,结合《通报》案例和鉴定信访投诉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向大家阐明鉴定人法律责任、鉴定机构负责人和鉴定机构的责任,要求各鉴定机构加强风险防控,强化诚信执业意识。

  三是把《通报》贯彻与日常监管工作相结合,同排查、同整改。对连续出现投诉的鉴定机构采取约谈措施,组织他们对照学习《通报》精神,分析排查原因,落实合同评审,规避执业风险,依法依规诚信执业,努力使每一例检案都经得起检验。

  今年1至8月,共受理鉴定信访投诉52件(同比增加18件),法医类共34件,占投诉总数65%,其他物证类12件(占23%)、评估类3件、建设工程类2件、产品质量类1件。

  三、切实加强对亲子鉴定机构的规范管理,积极推进亲子鉴定工作

  一是贯彻上级要求,及时传达司法部文件精神。及时转发《司法部办公厅关于规范鉴定机构开展亲子鉴定业务有关工作的通知》,组织鉴定管理处、市鉴定中心和市鉴定协会集中学习,要求各区县司法局和各机构:一要加强宣传督导,严格规范亲子鉴定的委托与受理,严格亲子鉴定程序,严把质量关。二要加强风险防控,鉴定机构应进行事前风险提示、风险预判,配置有经验人员负责处理投诉咨询,尽量减少和避免信访投诉。三要加强与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民政、卫生计生等有关部门的配合协调,方便群众选择鉴定服务。

  二是做到及早调研准备,积极参与政策的研究制定工作。配合公安机关深入鉴定机构调研,多方征求对亲子鉴定工作的意见。积极参与市政府相关文件的起草修改工作。积极研制程序细则,起草了《个人委托的亲子鉴定程序细则》。及时在网站上公告亲子鉴定的相关法律规定、收费标准、鉴定机构信息,向市内各级各部门发放鉴定名册3500本。

  三是抓住关键问题,及时安排部署。召开法医物证鉴定座谈会,邀请公安户籍管理部门研究亲子鉴定工作,提出“三专门三禁止两注意”工作制度,研究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中遇到的技术障碍问题。为方便群众选择亲子鉴定服务,在司法行政网、鉴定网、西部律师网上公告了相关法律法规和鉴定机构信息,又在全市800多个派出所公示了12家亲子鉴定机构名单及联系方式。

  四是结合专项检查,强力推进亲子鉴定工作。在鉴定专项检查活动中,将亲子鉴定作为重要检查内容,重点检查有关“司法部亲子鉴定通知”等学习培训情况;检查鉴定人员、鉴定收费、鉴定程序、鉴定标准是否公开,委托协议书是否签订,鉴定文书是否规范,回避制度是否严格执行;检查鉴定机构是否存在虚假宣传、违规设立接案点等不正当竞争行为。

  四、《分级》培训准备工作就绪,金秋十月开课

  为做好《分级》培训工作,专门召开局长办公会审议培训议题,落实培训对象、培训地点和时间、授课人员、培训费用,协调重庆市鉴定协会统一征订培训教材,力争10月底11月初完成全市550余名法医临床鉴定人的全员培训任务。积极做好培训组织工作和考核对接工作,培训完成之后抓紧进行考试考核,不合格的组织补考,补考不合格者不予名册公告。各区县局和鉴定机构积极配合,认真组织相关鉴定人员参加培训考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