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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司法厅对全省鉴定行业

发布日期:2018-04-28
      近日,甘肃省司法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鉴定规范化建设的实施方案》和《甘肃省鉴定规范化建设标准(试行)》,决定在全省鉴定行业开展以“整顿、规范、提升”为主题的规范化建设活动。省司法厅党委高度重视此项活动,厅党委书记、厅长听取专题汇报并作出批示要求:“在全省鉴定行业开展规范化建设活动很有必要,尽快执行。要以明确法律责任为核心,规范鉴定”。为确保该活动取得实效,省司法厅召开视频会议,对规范化建设活动进行动员部署。省司法厅党委委员、副厅长马晓峰出席会议并作动员讲话。会上,厅鉴定管理处负责同志宣读了《司法部关于鉴定违法违规行为处罚情况的通报》和省司法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鉴定规范化建设的实施方案》。厅办公室负责人主持会议。

  马晓峰指出,近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司法部的大力指导支持下,全省鉴定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厅党委提出的“两化支撑、四轮驱动”发展战略,主动适应形势任务新变化和经济社会发展新常态,立足法治甘肃建设,全省鉴定工作在探索中不断发展,取得了一定成绩。截止目前,全省共有鉴定机构105家,鉴定业务涵盖“三大类”及司法会计、建设工程、价格、产品质量、精神障碍医学鉴定、知识产权鉴定等15项;共有鉴定人1161人;全省鉴定机构办理业务量呈逐年上升趋势,2012年突破1万件,到2015年达到1.8万件,今年上半年已接近1万件。

  马晓峰强调,在看到成绩的同时,也必须清醒地认识到,当前全省鉴定行业逐步暴露出的问题,有些问题制约了行业发展,有些已经严重影响了这个行业的形象,甚至触犯法律。主要表现在:鉴定规范化、制度化建设滞后;机构发展和业务范围不均衡;鉴定机构和鉴定人违法违规行为时有发生;鉴定机构资质认定全面滞后;市州鉴定工作力量薄弱,影响履职能力的有效发挥等。针对这些问题,就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抓好规范化建设和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鉴定工作:

  一是要进一步加强鉴定制度化建设。从省厅层面,要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多向发达省份和周边鉴定工作发展好的省区市学习,一方面健全完善鉴定管理制度,另一方面加强同公、检、法等部门的沟通协调,逐步健全完善鉴定同侦查、检察、审判等部门的有效衔接机制。

  二是进一步严格鉴定准入条件。必须坚持“统筹规划、合理布局、优化结构、满足需要、有序发展”的原则,充分考虑本地区实际,坚决避免和防止低水平重复设立。严格审批新机构,鼓励业务发展较好的鉴定机构,通过兼并、合办等方式,逐步吸收一批业务量小、内部管理不规范和未开展业务的机构,争取在2-3年内培育扶持3-5家高资质、高水平的鉴定机构。同时,大力支持有能力、有条件的机构向鉴定资源不足的地区发展、延伸,切实满足群众和诉讼需求。

  三是要进一步强化鉴定规范化管理。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省厅印发的《实施方案》,对照《甘肃省鉴定规范化建设标准(试行)》,从即日起,在全省鉴定行业全面开展规范化建设活动,及时开展自查活动,认真查找自身工作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以及鉴定机构软硬件配置是否达标、鉴定人执业行为有无违法违规、鉴定程序是否符合《鉴定程序通则》等,提出具有针对性和操作性的整改措施,限期进行整改。省厅将根据《实施方案》确定的时间节点,组成督导检查组对规范化建设情况进行全面评价,对发现的鉴定不规范行为实行黄牌警告;对虚假鉴定实行零容忍,坚决予以取缔、清理、淘汰一批不符合条件以及不适宜继续从事鉴定工作的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对长期不开展业务的鉴定机构,限期提出注销申请予以注销。在调研督导过程中,一旦发现违法违规问题,立即予以立案调查;对涉嫌违法犯罪的,将移送有关部门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是要不断加强鉴定质量建设。要认真贯彻落实省司法厅、省质监局《关于开展鉴定机构资质认定工作的通知》,全面开展鉴定资质认定工作,加强资质认定结果运用,提升鉴定工作的权威性和公信力。要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所有机构必须于2017年底前全部完成资质认定,否则将依法限制其执业。同时,要建立常态化的鉴定能力验证工作机制,将能力验证结果作为执业监管、质量评价和延续登记的重要依据,不断提升鉴定机构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和水平。

  五是切实强化市州司法局履职尽责能力。各地要认真执行省厅《关于委托市州司法局履行鉴定管理有关工作职责的通知》和《关于下发部分律师、鉴定工作管理权限的通知》精神,进一步明确省厅与市州司法行政机关职责权限,认真履行鉴定日常监督管理职责,切实加强对鉴定工作的领导,加强队伍建设,配齐配强鉴定管理人员。进一步提升化解信访投诉工作能力,按照“分级受理、依法处理”的原则,有效发挥省、市(州)两级投诉处理力量,认真研究解决信访投诉问题,改进工作方法,依法有效的化解信访矛盾纠纷,切不可推诿扯皮,将信访投诉的矛盾集中到省厅。要教育引导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在依法办案的同时,能够给予当事人人性化关怀,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和正当利益诉求。

  省纪委派驻司法厅纪检组、厅办公室、律师公证工作管理处、法制处负责同志及鉴定管理处全体干部及各市州司法局局长、分管局长、办公室、律师管理科、鉴定管理科、法制科等负责人约130多人参加了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