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全省法医物证亲子鉴定工作,促进全省法医物证亲子鉴定业务健康发展,安徽省司法厅多措并举,进一步加强法医物证类鉴定管理工作。
一、加大监督力度。要求各有关市鉴定管理部门加大对法医物证类鉴定机构监督力度,采取有效措施督促相关鉴定机构严格依法依规执业。一是严禁违反程序提取检材。各鉴定机构做亲子鉴定业务必须严格按规定提取检材,被鉴定人一般应在鉴定机构提取检材,特殊情况需到现场提取检材应当由不少于两名鉴定机构的工作人员进行,其中至少一名应为该鉴定事项的鉴定人。现场提取检材时,应当有委托人指派或委托人在场见证并在提取记录上签名。提取检材时,应认真核对被鉴定人身份信息,并保存鉴定人与被鉴定人合影照片。二是严禁利用中介拓展业务。三是严禁在鉴定机构之外设点。四是严禁采用降价等方式搞不正当竞争。
二、加大管理力度。要求各有关市鉴定管理部门在2016年4月底之前对本辖区法医物证亲子鉴定机构开展一次专项检查。主要检查收案记录、提取检材记录、文书卷宗档案、收费票据和财务收支等情况,认真查找各鉴定机构是否存在违规提取检材、利用中介拓展业务、违规设点和采用降价等方式搞不正当竞争等问题。对发现问题的机构责成立即整改,情况严重的给予相应处罚。从2016年5月起,各有关市鉴定管理部门建立常态化管理制度,每两个月至少要对法医物证类鉴定业务核查一次,一旦发现问题,根据问题严重程度及时处理或上报。
三、加大处罚力度。要求各有关市鉴定管理部门约谈法医物证类鉴定机构负责人或召开专题会议,严明执业纪律,要求各相关机构作出规范执业承诺。对违法违规执业的,发现一起,处理一起,根据违法违规执业的问题程度,分别给予警告、停业、撤销登记等处罚,同时,将处罚情况通报全省鉴定机构和相关部门。
四、加大考核力度。要求各有关市鉴定管理部门及时将相关内容向分管领导汇报,切实提高认识,认真加强监管。对监督有力、管理到位的市局,年度考核时将予以加分;对监督不力、管理不到位的市局,年度考核时将予以扣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