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2016年3月2日,司法部颁布了修订后的《鉴定程序通则》,并于5月1日起实施。各省(区、市)司法厅(局)按照司法部统一部署要求,迅速组织开展《通则》的宣传、培训、贯彻执行等工作,取得良好效果。司法部副部长刘振宇于6月14日作出重要批示:前段学习贯彻《通则》取得了初步成效,要继续坚持问题导向,指导各地切实把《通则》落到实处。各省(区、市)司法厅(局)要认真学习贯彻刘副部长重要批示精神,在前段工作的基础上,继续采取有力措施,抓紧抓好教育培训工作,确保覆盖到每一名鉴定管理干部、鉴定机构负责人和鉴定人,确保《通则》得到有效贯彻执行。
2016年3月,为贯彻落实修订后的《鉴定程序通则》,司法部印发了《关于认真学习贯彻执行修订后<鉴定程序通则>的通知》(司发通[2016]27号),对各地学习贯彻执行《通则》作出安排部署,提出明确要求。各省(区、市)司法厅(局)高度重视,迅速安排,结合本地实际部署开展《通则》学习、宣传、培训、执行等工作,取得初步成效。
一、各地高度重视,及时安排部署
《通则》是鉴定机构和鉴定人进行鉴定活动必须遵守的基本行为准则,对保障鉴定质量和公信力具有重要作用。司法部《关于认真学习贯彻执行修订后<鉴定程序通则>的通知》下发后,各省(区、市)司法厅(局)高度重视,将其纳入司法行政工作的总体规划,作为今年工作重点进行谋划、部署,提出明确要求,有效保证了《通则》的落实。青海省人民政府召开全省鉴定工作会议;山西省司法厅党委书记、厅长崔国红对贯彻落实《通则》作出专门批示;甘肃省司法厅党委书记、厅长杨景海开展鉴定管理专题调研;山东省司法厅将贯彻执行《通则》列入2016年改革要点和分工意见;重庆市司法局局长办公会专题审议《通则》培训方案。
二、利用多种方式,分层开展培训
司法部鉴定管理局于4月中旬在云南省政法干部学校举办全国鉴定管理工作培训班,将《通则》作为培训重点,安排专题讲座和座谈讨论,并对全员培训提出明确要求。各省(区、市)司法厅(局)按照鉴定人、鉴定管理干部一个不漏的全员培训目标要求,分别印发通知,对开展全员培训作出部署安排,并将《通则》在优化鉴定程序、健全防错纠错机制、完善文书规范、规范鉴定人出庭作证等方面的规定作为培训重点。注重针对鉴定管理干部、鉴定机构负责人、鉴定人等三种不同的培训对象,采取不同形式进行培训,推动鉴定管理干部带头学、鉴定机构负责人重点学、全体鉴定人深入学。河北、辽宁、福建、山东、四川等省(区、市)司法厅(局)对各地(市)司法局分管领导进行集中重点培训,江苏省司法厅建立了学习贯彻情况定期报告制度,各地采取集中培训骨干与地(市)培训鉴定人相结合的方式,推进全员培训工作。云南省依托“云南鉴定网校”将集中培训讲座制作成课件上传,利用“鉴定工作微信群”、“QQ群”组织鉴定管理干部和鉴定人进行交流。河北、浙江、山东组织开展了《通则》研讨、考试等活动,确保培训效果。截至目前,已有山东、河南、重庆等10余个省(区、市)完成全员培训。通过系统培训,进一步提高了鉴定人对《通则》的理解、把握,为《通则》的贯彻执行奠定了坚实基础。
三、强化督导检查,狠抓贯彻执行
各地司法行政机关采取多种有效措施,指导督促各鉴定机构鉴定人严格执行《通则》规定,特别是针对《通则》修订前后的主要变化,结合日常监督检查工作加强监督检查。山西省部署开展“规范执业行为、保障司法公正、维护群众利益”主题专项整治;海南、黑龙江、新疆司法厅安排成立检查组,对《通则》落实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山东省围绕“诚信规范为民”开展执业行为规范化;江苏省将《通则》的贯彻执行与鉴定质量评查、投诉处理等工作结合起来,严肃查处违反《通则》规定行为;江西省将《通则》的贯彻执行情况作为全省“鉴定质量建设年”活动重点考评内容;吉林省及时按照《通则》新规定,制作“鉴定委托书”、“鉴定意见书”、“鉴定意见补正书”范本;贵州省通过培训,完善鉴定质量的评价、检查机制;甘肃省在全省鉴定行业组织开展以“整顿、规范、提高、提升”为主题的规范化建设活动;新疆自治区部署开展了对《通则》学习贯彻执行情况的专题调研督导,有效促进了工作落实。
四、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
为及时、正确引导舆论,部司鉴局有计划地组织开展了《通则》的宣传活动,于3月11日在《法制日报》头版刊登《司法部发布修订后鉴定程序通则 进一步规范鉴定执业活动》的报道;于5月12日在《法制日报》第12版作了“认真学习贯彻新《鉴定程序通则》,规范鉴定活动”的专题宣传报道,部司鉴局局长邓甲明,部司鉴所所长陈忆九,全国人大代表、湖南省司法厅副厅长傅莉娟,中央财经大学教授郭华,广东华生鉴定中心鉴定人左芷津等分别发表署名文章,从多个角度介绍《通则》修订过程、重要意义等内容,河北、山西、陕西省司法厅分别介绍了本省学习贯彻实施《通则》的计划和措施等。河北、上海、浙江、云南、宁夏等省(区)也紧密结合实际,开展了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通过宣传,促进了全社会对鉴定工作的了解,为推动健全统一鉴定管理体制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