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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鉴定管理工作培训班在云南举办

发布日期:2016-12-21
 

  根据司法部2016年度培训计划,并经部领导批准,司法部司鉴局于4月17日至23日在云南省政法干部学校举办了全国鉴定管理工作培训班。

  31个省(区、市)司法厅(局)鉴定管理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尚未接受过我部培训的鉴定管理干部,部分省会市、副省级市司法局鉴定管理干部等共计130人参加培训。其中,河南、湖南、新疆3 省(区)司法厅分管副厅长带队参加。培训班紧紧围绕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对司法行政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学习贯彻今年中央政法工作会议、全国司法厅(局)长会议精神和中央关于鉴定管理体制改革的部署以及司法部党组有关安排,紧扣当前重点工作和主要任务,组织了12场专题讲座, 1次专题座谈讨论,1次现场教学。培训班组织严密,日程紧凑,纪律严明,学风优良,顺利完成各项培训任务,取得良好效果。

  一是精心组织,保障有力。邓甲明局长三次主持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部署,落实刘振宇副部长指示精神,要求保障效果,学以致用,增长知识、增进交流、增强信心,把培训班办好,办出成效。精心策划培训方案,选任了由专家学者、鉴定管理干部、执业鉴定人等组成的培训师资,安排了紧凑充实、形式多样的教学活动。云南省司法厅积极配合,在开展现场教学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云南省政法干部学校认真开展各项会务工作,组织有序、保障有力,为培训班的成功举办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二是课程合理,内容实用。培训班紧紧围绕统一鉴定管理体制改革、贯彻落实修订后的《鉴定程序通则》,抓好环境损害鉴定管理等当前的工作重点,在课程设置上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并重,共设置体制改革、贯彻落实、经验交流三个板块,力求既要提高理论水平,又要加强实践指导,使鉴定管理干部宏观上善于谋划,微观上善于操作。体制改革板块中,鉴定人、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常林,中央财经大学教授郭华,鉴定人、西南政法大学教授陈如超分别就统一鉴定管理体制改革作了专题讲座,我局监督处副处长赵昕翀就鉴定十年发展报告作了专题解读。贯彻落实板块中,司鉴局管理处处长郑振玉就修订后的《鉴定程序通则》的修订背景、理解与适用和鉴定收费管理有关问题作了专题讲座;司鉴局管理处副处长张效礼就环境损害鉴定管理,国家海洋局第一海洋研究所副所长高振会就环境法医学,河北沧州科技事务鉴定中心主任、鉴定人徐国杰就环境损害鉴定实务分别对环境损害鉴定管理有关问题作了专题讲座;部司鉴所研究员、鉴定人方建新、夏文涛分别就鉴定技术管理、《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和《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有关问题作专题讲座。经验交流板块中,河北省司法厅鉴定管理处副处长孙光、湖北省鉴定协会秘书长曾广定分别就加强鉴定行政管理和行业管理的经验做法作了专题讲座。培训班还安排半天时间,组织各地司法厅(局)鉴定管理局(处)主要负责同志等进行了专题座谈,听取了各地对鉴定管理体制改革和鉴定管理工作的意见建议并进行了交流。学员们普遍表示,培训班课程设置合理,教师授课精彩,解决了当前工作中的一些困惑,为做好下一步工作提供了及时的指导和帮助。

  三是纪律严明,学风浓厚。培训班严格遵守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中组部关于干部教育培训的各项要求,厉行节约,严明纪律。学员能严格遵守各项规定,准时上课,遵守课堂纪律,认真学习。学员学习热情高、主动性强,课堂上认真听讲、记录;课间休息时,抓紧一切机会向授课老师请教问题,与同行交流;课余时间,在教室、餐厅、房间等各种场合中探讨问题。在专题座谈会上,各地踊跃发言,虽延时仍意犹未尽,并纷纷提交了书面材料,提出了宝贵的意见和建议。总体上,培训期间秩序井然,学风浓厚,展现出鉴定管理干部队伍积极向上、开拓奋进的良好精神风貌,取得了进一步明确方向、增强信心,开阔眼界、增长知识,促进交流、增进友谊的良好效果。

  (司法部鉴定管理局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