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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司法厅下发《关于在鉴定行业开展“诚信规范为民”系列活动的实施意见》

发布日期:2016-11-25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进一步规范全省鉴定工作,不断提升鉴定的科学性、可靠性和社会公信力,切实发挥鉴定活动在促进司法公正、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中的积极作用,近日,山东省司法厅下发了《关于在鉴定行业开展“诚信规范为民”系列活动的实施意见》,活动共分为三部分。

  一是以规范化管理促进规范化建设活动。围绕贯彻新修订的《鉴定程序通则》,在全行业开展进一步规范鉴定执业行为活动;以本年度120余家鉴定机构登记延续为契机,在全行业开展进一步规范鉴定机构、鉴定人资质活动。结合鉴定收费管理办法和鉴定收费标准的制定、颁布、实施,进一步完善鉴定收费依据和收费行为。

  二是以诚信执业树立社会公信形象活动。由省鉴定协会牵头,各市鉴定协会配合,各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参与,在全行业开展“我执业、我诚信”面向社会诚信执业承诺的行业自律活动;以参加教育培训,遵守法律法规、程序通则、职业道德、执业纪律和其他相关规定以及年度考核、投诉、处罚、奖励等情况为主要内容,为机构、人员分级建立诚信档案;完善诚信执业监督体系,着力构建司法行政机关、行业协会、鉴定使用部门、当事人和社会各界“五位一体”的监督体系。

  三是以服务民生保障司法公平公正活动。继续完善便民服务网络,建立、完善覆盖全省的鉴定高质量服务网络,多举措推动鉴定服务向基层延伸;按照“场所整洁、设施完善、办事公开、服务文明”标准,在全行业开展“擦亮便民服务窗口”达标活动;多举措开展鉴定援助。

  活动计划开展八个月时间,通过开展此次活动,努力使广大鉴定机构和鉴定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服务意识明显增强,服务大局、服务群众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进一步提高;鉴定机构和鉴定人依法、守信、客观、公正的执业理念进一步确立,执业行为和行业秩序进一步规范;鉴定机构和鉴定人资质条件明显改善,服务群众能力和水平进一步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