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司法部办公厅关于做好鉴定收费标准制定相关工作的通知》(司办通[2016]6号)要求,3月15日,山西省厅鉴定管理局、省物价局价格服务处联合在太原召开山西省鉴定收费标准制定工作座谈会。省人大代表、太原市尖草坪区司法局汇丰司法所所长赵东会,省司法厅司鉴局、省物价局价格服务处负责同志及相关人员,太原、晋中鉴定管理干部及部分机构负责人和鉴定领域专家共23人参加了会议。
座谈会上,参会人员踊跃发言,对下列问题进行认真深入讨论:一是如何认定疑难、复杂和重大社会影响的鉴定案件;二是鉴定实施过程中发生终止鉴定时是否应当分阶段量化收取鉴定费;三是鉴定咨询费及出庭费的收取标准等问题进行论证和讨论;四是在前期广泛征求各机构意见的基础上,对法医类、物证类、声像资料类等三大类11个小类119个鉴定项目的定价。参会人员结合鉴定成本核算及执业过程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对收费标准提出了修改建议。省司法厅司鉴局和省物价局有关同志表示,会认真参考大家的意见,把握好诉讼当事人、委托方、鉴定机构的平衡,科学、合理的制定我省鉴定收费管理办法,确保鉴定收费标准既符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和社会承受能力,又有利于推动鉴定事业可持续发展。
据悉,山西省鉴定收费标准计划于2016年4月出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