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大力提倡鉴定“科学客观”的专业精神,“严谨求精”的专业态度,“践诺守信”的专业形象,创建鉴定行业诚信文化,黄山市司法局多措并举加强鉴定诚信体系建设。
一是全面启动鉴定诚信建设年活动。黄山市司法局三月正式出台《全市鉴定行业诚信建设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黄山市鉴定机构行业诚信等级评定办法(试行)》、《黄山市鉴定机构行业诚信等级评定标准(试行)》。依据方案开展诚信等级评定活动。考核采取单位自查申报、考评组检查的方式进行,*后报鉴定诚信执业等级评定活动领导小组审议通过。获得诚信执业AAA级的鉴定机构由市司法局名颁发诚信牌匾,并挂牌公示。
二是建立鉴定机构及鉴定人诚信档案。全市4家鉴定机构,30名鉴定人都要建立独立的诚信档案。要求相互监督,一旦有鉴定机构和鉴定人有违规违纪发生,将被永久记入诚信档案,并依据相关规定对其进行诫勉谈话。鉴定诚信档案的建立对各鉴定机构和鉴定人起到了很好的警示作用。
三是实行案件评查、服务质量监督反馈卡制度。在全市鉴定机构中实行服务质量监督卡制度。凡是签定委托合同办理的鉴定事务,鉴定机构与当事人签订合同的同时,必须向当事人发放《鉴定服务质量监督反馈卡》,并告知当事人填写及收回方式。监督卡实行编号登记,结案后统一收回附卷存档。《鉴定服务质量监督反馈卡》采用问卷评价方式,分为二种,一种对委托单位,主要内容包括:该鉴定意见是否客观、公正、科学,该鉴定程序是否符合法定的规定,该鉴定人是否遵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该鉴定意见是否被采信。一种对委托个人,主要内容包括:服务态度、鉴定质量、鉴定收费、鉴定程序标准公开和举报监督电话等。
四是实行鉴定行业诚信信息披露制度。适时公开鉴定机构鉴定人的诚信信息和诚信评价结果,并确保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连续和及时更新,客观公正地记录和反映鉴定机构鉴定人诚信的历史面貌和现实状况,以此作为对鉴定机构和鉴定人诚信行为评价的主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