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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召开鉴定行业“质量建设年”活动动员会 “十评十查”提升鉴定公信力

发布日期:2016-07-18

  2月29日,江西省司法厅召开全省鉴定行业“质量建设年”活动动员部署视频会议,决定用9个月的时间,对全省鉴定行业开展十个方面的评议和检查即“十评十查”活动。活动将清查去年全年办理的各类鉴定案件中,是否存在多头鉴定、重复鉴定、违规鉴定、久鉴不决等现象,建立健全鉴定质量的保障机制、控制机制、监管机制和评估机制,进一步提高全省鉴定服务质量,提升鉴定行业的公信力。省司法厅党组书记、厅长沙闻麟作动员讲话,省司法厅党组成员、副厅长邓奕强主持会议。

  会议要求,通过在全省鉴定行业开展“质量建设年”活动,进一步规范全省鉴定行业执业活动,提高鉴定水平,充分发挥鉴定制度在保障社会公正、促进社会诚信、维护社会秩序中的职能作用,不断提升鉴定行业社会公信力,为推进平安江西、法治江西建设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会议强调,要提高思想认识,充分认清开展“质量建设年”活动的重要意义。鉴定意见属于我国诉讼法律规定的八种法定证据之一,不仅其本身具有证据功能,而且有印证、判定其他证据的独特功能,对于保障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活动依法、有序、顺利进行,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而这种作用的发挥,必须依靠科学的鉴定体制来保障,依靠有效的鉴定管理来实现,依靠可信可靠的鉴定质量来支撑。

  会议提出,要坚持问题导向,着力破解鉴定工作中质量建设的难题。通过开展“十评十查”,着力健全质量保障机制,着力健全质量控制机制,着力健全质量监管机制,着力健全质量评估机制。此次评查内容涉及行业十个方面,各地要在这次“质量建设年”活动中,对2015年鉴定案件普遍进行一次对照筛查,消除潜藏的“定时炸弹”,坚决纠正违法违规执业行为。如评议遵行《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的情况,重点检查鉴定机构是否存在超业务范围鉴定、擅自设立分支机构等情形,是否存在支付回扣、介绍费和进行虚假宣传等不正当行为等。在鉴定人方面,评议全行业是否遵行《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重点检查是否存在未经登记的人员从事鉴定业务,鉴定人是否超出登记的执业类别执业,是否存在无法定原因不出庭作证的情形等。在鉴定收费方面,评议全行业是否遵行鉴定收费管理办法和收费标准,重点检查鉴定机构是否实行收费明码标价并在显著位置公示收费项目和标准等信息、是否存在违规收费现象、是否向委托人出具合法收费票据等。在鉴定文书方面,评议是否落实《鉴定文书规范》和档案管理相关要求,重点检查鉴定文书制作程序、语言表述、格式要求、印模使用是否规范,鉴定文书归档是否符合要求。在鉴定设备方面,评议是否落实《鉴定机构仪器设备基本配置标准》和相关鉴定类别对仪器设备配置的特殊要求的情况,重点检查鉴定机构仪器设备配置是否符合标准,保管和使用是否合乎要求等。此外,还要评议是否落实鉴定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的情况,重点检查鉴定机构是否按要求明确了重大事项报告责任,是否存在应报而未报或瞒报、漏报、谎报的情形等。

  全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鉴定管理人员以及218家鉴定机构负责人和质量负责人共700余人分别在主会场和100多个分会场参加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