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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打击环境污染犯罪提供制度保障 统一管理环境损害鉴定

发布日期:2016-04-05

  1月4日,2016年的第一个工作日,北京阳光明媚。《法制日报》记者一早走进司法部鉴定管理局,工作人员已全员到岗,都在埋头工作。

  司法部鉴定管理局副局长舒国华一边整理文件,一边向记者介绍说:“鉴定看似陌生,其实和人民群众关系密切。人们常说打官司就是打证据,鉴定就是属于证据范畴。在司法活动中,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

  舒国华说,2015年,在司法部党组领导下,鉴定管理局坚持“聚焦三项任务”“围绕两条主线”“紧扣一个主题”的工作思路,加强与有关部门协作配合,多措并举,狠抓落实,各项工作有了新的进步。

  舒国华进一步解释说,“聚焦三项任务”就是认真落实中央确定的制定建立完善鉴定管理与使用相衔接运行机制的意见、将环境损害鉴定纳入统一登记管理范围、开展健全统一鉴定管理体制试点三项改革任务;“围绕两条主线”就是围绕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和统一的鉴定管理体制改革;“紧扣一个主题”就是强化鉴定监督管理。

  近年来,环境问题受到广泛关注,诉讼活动对环境损害鉴定的需求也愈加迫切。2015年,司法部与*高人民法院、*高人民检察院多次沟通协调,将环境损害作为新的鉴定种类实行登记管理。对环境损害鉴定实行统一登记管理,为打击环境污染犯罪、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提供制度保障,有利于促进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和美丽中国建设。

  为主动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要求,司法部与*高法共同建立完善鉴定管理与使用相衔接的运行机制,推动沟通协作、信息反馈、出庭保障、质量评查、违规处置等的工作机制的建立完善,进一步发挥鉴定制度作用。

  舒国华透露,目前,司法部鉴定管理局已经组织起草完成《人体损伤致伤致残程度分级(送审稿)》,并与*高法司法行政装备管理局共同组织专家集中修改论证,致力于解决民事诉讼领域伤残等级鉴定标准不统一、不完善的问题。

  司法部鉴定管理局局长邓甲明介绍说,2015年对鉴定工作而言,有特别的意义。2005年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关于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以法律形式确立建立统一的鉴定管理体制的基本框架和基本内容,赋予司法行政机关统一管理鉴定的职能。2005年至2015年是我国鉴定事业快速发展的十年。

  邓甲明认为,随着依法治国的方略的深入实施和我国法治化进程的全面推进,鉴定作为科学证据越来越受到重视,鉴定在保障司法公正、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据介绍,新的一年,司法部鉴定管理局将贯彻落实司法部党组工作部署,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以提高鉴定质量和公信力为核心,着力推进统一的鉴定管理体制改革,狠抓鉴定质量建设和监督管理,加强鉴定信息化建设,切实把鉴定工作提高到新水平,努力在“十三五”规划实施第一年开好局、起好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