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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司法厅召开现场会推进鉴定机构规范管理

发布日期:2016-03-10

  12月11日,湖北省司法厅在宜都市召开全省鉴定规范管理工作现场会,进一步推进鉴定机构规范管理。各市、州、直管市司法局分管局领导、鉴定管理科(处)长,省监狱管理局生活卫生处负责人,省鉴定协会秘书长参加会议。湖北省司法厅副厅长李仁真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宜昌市司法局长张德才,宜都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宋化力到会致辞。

  与会代表实地参观了宜都明信法医鉴定所,通过观摩鉴定机构场所建设和统一标识、查阅机构内部管理制度、听取机构情况介绍,实实在在地感受近年来全省鉴定规范管理成果。孝感市司法局、黄冈市司法局和宜都市明信法医鉴定所分别就“队伍建设年”活动开展、规范投诉管理和加强机构内部管理等方面介绍了经验。

  会议回顾了今年全省鉴定机构年度检查督导的基本情况,认为督导检查组织实施呈现出领导带头、覆盖全面、分工协作、上下联动、注重实效等四个方面的特点,绝大多数市州、直管市司法局都研究制定了督导方案,分管局领导亲自带队深入鉴定机构检查;首次实现了年度鉴定执业评查的全覆盖,对原来被边缘化的“三类外”机构触动很大,普遍规范了鉴定执业活动,促进了鉴定机构内部管理,强化了鉴定人的程序意识和质量意识;各督导组严格按照听取鉴定机构负责人汇报、与鉴定人座谈、随机抽取鉴定文书(档案)、专家现场讲评、综合反馈、现场出具整改意见书的流程进行督导检查,找准问题,不留情面,起到了促进机构规范管理、提高鉴定质量和服务水平的作用。

  会议认为,从督导结果看,通过连续三年开展规范管理集中专项活动,全省鉴定机构和鉴定人规范执业情况已逐步呈现出一些可喜的变化,主要体现在:一是执业活动不断规范,多数鉴定机构能够认真贯彻落实《鉴定程序通则》,鉴定管理人员基层联系点制度、鉴定“九不准”执业规定等有湖北特色的制度得到有效落实;二是机构内部管理不断规范,各鉴定机构普遍对照《湖北省鉴定机构内部管理制度和人员职责(示范文本)》,结合自身实际,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三是鉴定投诉处理不断规范,多数鉴定机构落实了机构负责人对投诉处理的“第一位责任”,建立健全了鉴定投诉台帐,由专人对投诉情况进行认真登记、及时处理、逐一反馈和备案;四是硬件设施建设有所加强,相当多的鉴定机构实现了接待、检查(检验)、鉴定(办公)、档案各功能区相对独立,办公环境焕然一新,硬件建设整体改观,基本配备了鉴定所需仪器设备或签订了仪器设备分包、租赁、无偿使用协议;五是鉴定质量建设越来越强化,各鉴定机构鉴定质量稳步提高,质量意识、程序意识、风险意识已经深深植根于鉴定机构负责人和鉴定人头脑中。

  会议就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加强鉴定规范管理的五项重点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一是认真做好检查督导的后续工作。正确认识分析检查结果,认真总结检查督导活动,看看还存在哪些问题和不足;组织“回头看”活动,对基本合格等次以下的鉴定机构组织复查,限期督促整改;进一步完善制度,加紧制定督导检查的实施细则,实现年度督导检查工作规范化。二是认真做好鉴定机构标识的推广工作。争取用一到两年的时间使全省鉴定机构整体外观、对外公示、接待场所、鉴定文化等方面整齐划一。三是深入推广服务管理系统,在省厅统一开展的业务培训基础上,抓紧启动,不折不扣地按照省厅要求开始相关数据的录入、审核工作,尽早发挥系统的作用。四是履行好主管部门的职责,规范“三类外”机构的管理。督促“三类外”鉴定机构健全完善内部管理规范,强化岗位职责,把现有的“三类外”机构管好;根据“三类外”鉴定实际,依托专业委员会,进一步完善鉴定人分级分类继续教育制度,增强“三类外”年度继续教育的针对性和实用性,完善继续教育培训;发挥协会专业委员会作用,从行业自律管理的角度,根据我国现行的鉴定标准,着手研究制定有关具体适用标准或操作指南。五是进一步提高投诉处理的规范化水平,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努力推进投诉量和行政复议申请量的进一步下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