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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司法厅出台意见推动鉴定事业持续发展

发布日期:2016-03-01

    近日,江苏省司法厅出台《关于加强规范化建设推动全省鉴定事业持续发展的意见》,保障和推动鉴定行业科学发展。

    《意见》指出,江苏省鉴定事业发展的根本任务是适应社会需求,满足诉讼需要。目标和途径是通过引入CMA和CNAS认证认可机制,完善投诉干预机制,建立行政机关与行业协会相结合的管理机制,建立管理与使用相衔接的运行机制,在“十三五”期间建立起一个高水平、高质量、高效率和高公信力的鉴定体系,实现鉴定事业的科学发展。

    《意见》确定了鉴定机构发展的原则,提出了深入研究鉴定机构布局和结构调整规划,避免低水平重复建设的要求,严格准入审查并强化退出机制。强调要引导相关行业内具有龙头地位的重点高校、科研院所和检测单位进入鉴定领域。

    《意见》突出了鉴定质量建设和鉴定人素质提高的重要性。强调以质量管理为核心,以资质管理为基础,推进认证认可和能力验证,督促鉴定机构建立和完善鉴定质量管理体系。重点完善鉴定人管理制度,落实鉴定人负责制,从严掌握鉴定人准入条件,通过能力验证、失信认定、执业评价等措施,促使不合格的鉴定人退出鉴定领域,形成优胜劣汰的局面。在鉴定人职业道德和司法伦理教育方面,通过多层次、多渠道、多形式的教育、管理和培训,提高鉴定人法律素养、道德品质和业务能力。

    《意见》强调,各地司法行政机关要综合运用行政、法律和技术手段,加强对鉴定执业活动的监管和服务。指导、督促鉴定机构明确标识要求,统一公示项目;依法采集、客观记录鉴定机构和鉴定人信用信息,建立信用档案;参与鉴定信息系统建设,推进系统应用,使之成为提高鉴定工作效率,强化质量控制的必备工具和有效机制;针对鉴定执业活动存在的倾向性问题,有计划地开展纠风和专项治理活动,促进机构和鉴定人规范执业;将信访、投诉处理工作作为鉴定管理部门掌握实情、实施质量管理的重要渠道加以维护和运用;充分发挥鉴定协会的作用,逐步建立行政机关与行业协会相结合的管理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