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轮胎质量鉴定难,法律存空白

发布日期:2015-12-29

轮胎出现了问题该如何维权?是消费者“使用不当”,还是轮胎存在质量问题?记者调查发现,消费者购买的轮胎裂纹,经轮胎厂家鉴定非质量问题,消费者维权路途艰辛。

  前胎双双开裂究竟因为啥

  近日,沈阳市民王先生一直在为他新买的轮胎维权,因为轮胎的销售商家承诺的产品保质期限还没有到,而他购买的两个车前轮却出现了问题。“我在沈阳市铁西区肇工街的一个门市房里买的,老板告诉我保3年或3万公里,我现在刚跑8个月,才5000公里,一共买了两根轮胎,全裂纹了。”王先生与轮胎店沟通了几次,对方均表示,轮胎质量没问题,不能退换货。

  王先生对商家解决问题的态度很不满意,“轮胎的质量直接与安全相关,轮胎出现裂纹,理应由商家承担责任。”随后,记者根据王先生提供的电话联系了这家轮胎店的负责人,该负责人称,“他这个轮胎经过鉴定,说是轮胎胎面裂口外伤为行驶中压到异物所致,非轮胎质量问题。这报告和轮胎都在我这儿呢,报告也是正规的质检报告,不在理赔范围内,我也是无能为力。”

  按照轮胎店负责人的说法,这份质检报告就是他们不予理赔的证据,因为这些轮胎裂纹完全是因为王先生“使用不当”造成的。

  如果王先生在行驶中造成了轮胎受损,为什么两个车后胎没有出现这样的问题呢?“前轮都这样,肯定是硌到驱动轮的轮胎,胎面划了,不是所有地方都裂那种小芝麻口,就像刀片划的那种口子。”针对记者的提问,轮胎店负责人坚持认为,因为车前轮是驱动轮,所以才会出现这样的问题。

  质检报告出自轮胎厂家

  那么,商家手中的质检报告是从哪里来的?这家轮胎店的负责人告诉记者,是轮胎厂家的售后人员出具的。

  为了进一步核实情况,记者又找到了轮胎厂家的售后人员。“这个轮胎当时他们给我发照片了,我们也看照片了,他这个轮胎表面有点裂纹嘛。我们看完,认定是由于行驶的路况原因导致的裂纹,不属于质量问题,根据国家的理赔办法,咱们不能给他做这个理赔,所以就出了张质检报告。”

  轮胎厂家售后人员以这种方式鉴定得出的质量检测报告,是否具有专业性?厂家出具自己家产品的质量检测报告,是否具有公正性?对于这些问题,该售后人员并不回避。“这个是我们公司鉴定的,法律不是规定了吗,谁主张谁举证。我们是非常专业的,受过这方面的培训,所以说这个东西鉴定完了就是这么个结果。如果消费者不同意他可以找第三方,三方鉴定真是我们责任的话,所有的损失我们都会赔给消费者的。”

  想鉴定轮胎质量很难

  也就是说,消费者只要找到第三方机构鉴定轮胎是否有质量问题就能很快弄清楚了,可事情真的这么简单吗?

  记者咨询了辽宁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以及沈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被告知只有国家橡胶及乳胶制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以下简称国家橡胶中心)辽宁分中心有可能做这方面的鉴定。但是,记者咨询了这家机构的负责人,却发现我省根本做不了这类鉴定。“鉴定还做不了,现在轮胎这一块吧,能针对国家强制标准开展检验的是新出厂的轮胎。就是各大轮胎厂新出厂的轮胎都要检验,按照国家强制标准来检验,用过的出了问题鉴定原因还做不了。”对方表示,类似的轮胎鉴定工作,青岛分中心可能会做,“青岛那家中心年头比较早,他们在这方面做过一些工作。东北这边能做轮胎检验的就我们这,但是对使用过的轮胎检验还没开展。”

  近日,全国28个省市消协对12家轮胎品牌进行深度调查显示,轮胎售后普遍存在质保期长短不一、理赔标准相差大等问题。受轮胎行业一贯沿袭下来的行业惯例影响,多数消费者出现维权纠纷,难获得理赔。

  调查还指出,虽然企业制定了相关的理赔政策,但在实际理赔中,消费者获得厂家的赔偿并不容易。有多年汽修从业经验的维修人员高先生告诉记者,在自己的从业生涯中,轮胎因质量问题而获赔的案例非常少。许多车主在遭遇轮胎出现质量问题时,一些厂商总是将“使用不当”作为规避法律责任的挡箭牌。对于普通消费者来说,找权威的第三方机构检测耗时耗力,而且维权成本极高,“举证”必然成为难以逾越的一道坎儿。

  王先生要想弄清楚轮胎是否有质量问题,他的维权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相关法规细则缺失

  辽宁百联律师事务所律师王飞告诉记者,2013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明确了家用汽车产品易损耗零部件的三包责任地位。轮胎也被纳入了16种易损零部件范围。在《规定》第五章“三包责任”第十八条中明确规定:家用汽车产品的易损耗零部件在其质量保证期内出现产品质量问题的,消费者可以选择免费更换易损耗零部件。易损耗零部件的种类范围及其质量保证期由生产者明示在三包凭证上。《规定》的实施为轮胎这种易损耗产品享受三包政策提供了法规与政策上的支持,但在司法实践中如何确定轮胎是否出现了质量问题成了消费者维权的重要问题。就目前行业的普遍做法,均为将消费者认为出现问题的轮胎,交由轮胎生产厂商进行鉴定,但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的轮胎生产厂商给出的鉴定结论往往无法让人信服。“这就使《规定》中对于易损耗零部件三包政策的实施处于尴尬的境地,归根结底还是有关《规定》实施细则的缺失,现今亟待国家质检总局出台相应的条文与实施细则,对于《规定》在司法实践中的应用予以明确的指引与保障。针对质量鉴定机构缺失,轮胎生产厂商质量鉴定结论难以服众的问题,建议能够引入第三方检测机构,以保障鉴定结论的真实性与可靠性,同时也要充分考虑消费者的维权成本。”

 

来自:辽宁法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