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轮胎裂纹责任鉴定难服车主

发布日期:2015-12-29

青海新闻网讯 社区居民李先生8月15日在位于八一路的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购买了一辆小轿车,近日李先生在4S店给车辆做完第二次保养后,突然发现汽车的一个轮胎上有2公分长的裂纹。李先生认为这个裂纹显然不是使用产生的问题而是轮胎本身的质量不过关,遂到4S店要求公司工作人员无条件更换轮胎。但是,4S店拒绝了他的要求,认为该轮胎裂纹是外力撞击造成的,轮胎本身不存在质量问题,双方就赔偿问题难以达成协议。

双方说法

4S店工作人员说,李先生反映完情况后他们马上就将有裂纹的轮胎拍成照片,给厂家所属的技术服务站发了过去。技术服务站根据提供的信息和照片得出了结论,轮胎裂纹乃车辆在行驶中遭撞击所致。根据这份鉴定书,4S店认为他们不能承担责任,无法答应李先生提出的无偿更换轮胎的要求。

李先生认为,他的汽车从没遭受过撞击,况且他以前就从事过汽车修理工作,对于汽车轮胎出现的问题很有经验,这个轮胎裂纹就是车辆本身的质量问题。另一方面,4S店工作人员拿出的这份责任鉴定书也不能够让人信服,自己出厂的车自己部门来做鉴定,就好比自己又当运动员又当裁判,根本没有什么公正性。

如此,双方僵持不下,李先生应该怎样做才能够让自己的说法得到认可呢?他又该如何维权呢?

律师观点

青海省律师协会王延辉律师认为,4S店和李先生争议焦点是关于产品质量问题,即所购车辆轮胎是否存在质量问题,对于该车辆质量问题的鉴定应由具备产品质量鉴定资格的鉴定部门进行鉴定。同时,王律师认为,车辆生产厂家所出具的鉴定书,属于单方面所作的,同时生产厂家也并不具备鉴定资格,所以,对于该鉴定结论,李先生可以不予认可。王延辉律师认为,双方应当到相关鉴定部门对车辆质量问题进行鉴定,鉴定完后,依据鉴定结论,结合法律、法规之规定,依法主张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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