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苏消费网接到常州消费者张女士投诉,称购买的靖江光芒家居电器有限公司生产的“光芒”集成吊顶因意外水浸出现污渍,无法清洁。张女士怀疑该铝板吊顶材料存在质量问题,曾多次与商家交涉,商家坚称吊顶材料系原厂正品,无质量问题。张女士无奈投诉,要求商家和“光芒”集成吊顶的生产厂家拿出驰名商标证明。
按照消费者所购集成吊顶外包装箱标注内容,“光芒”集成吊顶生产地址在江苏省靖江市新桥镇。3月14日上午,记者驱车江苏靖江市,找到新桥镇光芒路15号,门卫告诉记者,这里是江苏光芒集团总部所在地,而“光芒”集成吊顶不在这里生产。随后记者以联系区域代理为由找到该公司负责集成吊顶的朱经荣(音)经理,朱经理告诉记者,“光芒”集成吊顶确实不在这里生产,实际生产车间在南京,这里既没生产车间也没货品仓库,产品由南京车间生产后直接发往全国各地。
在朱经理的电话联系和推介下,记者于当天下午赶往南京并顺利进入“光芒”集成吊顶生产车间和仓库。地址位于南京秦淮区大校场机场附近的一处绿色铁皮棚,门旁贴有“光芒物流仓库”的红色字样。听说来联系区域代理,厂方工作人员石志鹏热情带领参观了车间和仓库。借助昏暗的灯光,记者注意到,不足五十平米的生产车间,其实仅有三台小型集成吊顶压轧机,两台机器闲置,一名工人正在其中一台机器旁操作,身旁堆放着覆膜“光芒集成吊顶 中国驰名商标” 字样的半成品约半米高;一旁的长方形操作台,5名工人正在手工为集成吊顶贴花膜。边走边介绍的石志鹏显然对生产很是满意:我们每台机器每天可生产2000平方米的集成吊顶。 对于包装标注宣称产地靖江,而实际生产地却在南京,负责企业注册的南京工商局人士分析认为,企业做法已涉嫌伪造产地。
记者在采访江苏省工商局商标处有关人士时了解到:驰名商标严格遵从“个案认定,一案一认,被动保护”定则。其本义是商品保护权,而不是一种荣誉。在本案中,光芒热水器和煤气灶已经有20余年生产经历,市场认知度较高,认定为“驰名商标” 加以保护,是符合驰名商标认定程序和保护惯例的。而“光芒集成吊顶”面向市场时间仅短短二三年,把两者相提并论为“驰名商标”,显然违规。 根据相关法律,“光芒”集成吊顶跨类滥用“中国驰名商标”,在外包装上伪造冒用认证标识,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表述和虚假宣传,涉嫌违反《广告法》和《反不正当法》等相关规定,监管部门应当责令改正,消除影响,没收违法所得,并可处违法所得一到五倍罚款。而伪造产地,可按《产品质量法》相关规定给予处罚。
记者通过电话采访及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官网查询得知,“光芒”集成吊顶不是“驰名商标”。 相关资料显示,2009年4月,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在商标异议复审和争议案件中认定的91件驰名商标中,序号86的“光芒及图”被认定为“驰名商标”。但其法定许可使用类别仅为在11类商品的“热水器、煤气灶”上使用。而集成吊顶系普通金属及其合金的金属建筑材料,属于国家法定商标分类中第6类,显然属于企业擅自跨类使用。
据了解,南京工商部门已接到“光芒”集成吊顶滥用中国驰名商标的举报并介入调查。
信息来源:江苏消费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