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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频发自燃现象 厂家称与质量无关

发布日期:2013-04-02

      车主刘先生前不久向汽车投诉网反映,他的福田时代轻卡无故自燃,厂家却称与企业没有任何关系。刘先生了解到,此前有不少车主反映过福田汽车的自燃问题,几乎都被否定与汽车质量有关。

  据记者了解,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下称福田汽车)成立于1996年8月28日,是一家国有控股上市公司。2008年,福田汽车品牌价值达268.37亿元,在中国汽车行业排名第三,商用车领域排名第一;2009年,福田汽车销售量超过60万辆,居全球商用车第一位。

  究竟是什么原因导致福田汽车频发自燃现象?作为上市公司,福田汽车为何至今没有给消费者明确的说法。

  消费者:自燃频发北汽福田没有明确说法

  前不久,福田车主刘先生向汽车投诉网反映,他的福田时代轻卡无故自燃,厂家却称与自己没有任何关系。刘先生的公司在天津开了一家物流配送中心,先后购买了十辆福田时代轻卡汽车。2009年3月,刘先生公司再次购进了两辆福田时代厢式货车。然而,今年5月其中的一辆汽车停放时突然自燃,火*先是从方向盘下的点火器处出现的。当时火烧得很快,等大家把火扑灭时,汽车的驾驶室严重烧毁 , 货箱前部分烧焦,烧毁的货款大约为7000元。火灾发生后,当地消防对火灾进行了初步鉴定,暂时无法确定起火原因,不过排除了人为纵火的可能。

  刘先生随后拨打了福田汽车的服务电话,对方一再推卸责任,电话也被转来转去。在刘先生再三催促下,服务站的人到了现场,只是拍了几张照片后便离开了。其后刘先生多次询问,但一直没有一个结果。

  一位广东车主此前投诉称 ,2006年5月在北方汽车实业有限公司购买了一辆福田轻型客车,车牌号为“粤B PD 543”。2006年12月21日,驾驶员一行四人驾车在深圳南萍路正常行驶时,车辆突然自燃,当时车后恰好就是一辆交警的汽车,交警还将起火的过程全部拍摄了下来。驾驶员为了救火,头部和手被烧伤,汽车的突发自燃也给驾驶员和同车人员造成了巨大的心理伤害。为此,车主强烈要求北汽福田赔偿车辆及其他经济损失。不过,事发后北汽福田没有任何答复。

  厂家:公司已对客户表示了同情

  车主霍先生向记者反映,他于2007年1月29日从山西省长治市某销售公司购得福田快客面包车一辆,2007年2月6日上的车牌,2007年2月18日凌晨四时许,该车在静止停放的停车场内突然自燃起火,造成该车烧毁报废,至此该车总行程不过2000多公里。

  事情发生后,霍先生迅速和厂家联系,厂家随后介绍他与山西太原福田服务站联系。次日,太原服务站来现场拍照后便匆匆离去,此后一直没有任何音信。霍先生多次找到服务站,服务站让找厂家,相互推诿近一个月后,北汽福田回复称:由于当地派出所及消防科认为起火原因难以断定,故一直没有出具认定报告,并建议北汽福田与消费者协商处理。北汽福田经与用户协商初步达成如下意见:考虑到客户损失较大,出于对客户的关怀和同情,北汽福田公司同意给予适当优惠卖给客户一部相同型号的车辆,而客户所称的“该车突然自燃起火”并无任何证据,纯属猜测。

  据了解,早在2006年,福田汽车因为自燃被投诉,问题又迟迟没有解决,被某汽车网站评为当年汽车投诉类*“无奈”的投诉。

  日前,北汽福田回复记者称,福田轻卡由该公司旗下的诸城汽车厂生产。诸城汽车厂售后服务部王炳华接受记者采访时称,针对消费者汽车自燃事件,福田非常重视,但是到目前为止,还没有证据证明是福田汽车质量问题导致自燃。车辆发生自燃后,福田对车主都非常同情,不存在推诿现象。

  质检部门:可集体向质检总局提出缺陷投诉

  中国质量检验协会鉴定工作部张女士接受记者采访时称,如果消费者对汽车自燃现象怀疑质量有问题,与汽车厂家存在争议,需消费者及汽车厂家双方提供相关资料才能进行鉴定,单方提出主体资格不符合要求。《产品质量仲裁检验和产品质量鉴定管理办法》相关条款明文规定,如果生产企业不能配合做鉴定,消费者只能到法院起诉。

  据介绍,因为汽车产品由汽车零部件构成,发生自燃现象的原因很多,一些技术上的鉴定应该由汽车专业鉴定机构来提取技术信息进行鉴定。如果这类现象并非个案,消费者可以集体向质检总局提出汽车缺陷投诉,由质监部门审查认定确实存在安全隐患的共性问题,按照现行的汽车召回制度,由车企进行召回。

  
新闻来源:福建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