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检总局15日通报了机动车发动机冷却液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结果,有8批次产品不符合标准的规定。
近期,质检总局对机动车发动机冷却液产品进行了国家监督抽查,本次共抽查了北京、天津、河北、山西、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山东、河南、陕西、甘肃、宁夏、新疆等1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92家企业生产的92批次机动车发动机冷却液产品。
本次抽查依据NB/SH/T 0521-2010《乙二醇型和丙二醇型发动机冷却液》、JT 225-1996《汽车发动机冷却液安全使用技术条件》等标准及相应产品标准的要求,对机动车发动机冷却液产品的冰点、沸点、pH值、玻璃器皿腐蚀/腐蚀试验、泡沫倾向等5个项目进行了检验。
抽查发现有8批次产品不符合标准的规定,涉及北京中航天马科技有限公司、石家庄市欧康化工建材有限公司、河北斯瑞得润滑油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大庆市四联化工产品加工有限公司、江苏汇众新能源有限公司、兰州新加利工贸有限公司、银川市雪融防冻液厂、乌鲁木齐市米东区顺福日用化工厂等企。主要不合格项目为冰点、沸点、玻璃器皿腐蚀/腐蚀试验、泡沫倾向等。
信息来源:中国质量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