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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商自行鉴定轮胎质量难服众 消保组织呼吁引入第三方鉴定机构

发布日期:2013-03-29

  新报讯 轮胎作为汽车*易磨损的零部件,对于汽车性能和安全来说至关重要。然而轮胎行业包括理赔标准在内的售后服务政策沿用行业惯例,在出现消费纠纷后自己给自己鉴定,一直处于“有三包无理赔”的状态。昨天,全国29家消费维权单位联合发布《轮胎企业售后服务政策调查报告》,呼吁轮胎厂商应对质保期服务内容进行明示,并应引入第三方鉴定机构,叫停轮胎厂家“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的做法。

  米其林服务政策不透明

  本次调查针对的是乘用车轮胎生产企业的售后服务政策,主要涉及占据市场90%以上份额的米其林、普利司通、固特异、锦湖、邓禄普、韩泰、优科豪马、马牌、倍耐力、固铂、佳通、东洋等12个独资或合资轮胎品牌。

  调查显示,一些企业服务政策不公开,消费者知情权得不到保障。调查人员拨打米其林的热线电话,热线人员却不愿说出米其林的质保期。当被问及理赔标准问题,一些轮胎生产企业更是惜字如金,优科豪马回复称“按照轮胎剩余花纹的百分比进行理赔”,至于具体的理赔细则却不愿多说。

  消保组织指出,米其林等个别轮胎生产企业对质保期和理赔标准等和消费者息息相关的问题遮遮掩掩,讳莫如深,没有将本应公开透明的售后服务政策认真传递给经销企业和消费者,导致消费者合法权益难以得到保障。

  质保期计算有争议

  在针对轮胎质保期的调查中发现,除了米其林不予说明以外,其他11家企业中有9家的理赔期限起始日期按照生产日期计算,2家企业按照售出日期计算。质保期长短不一,优科豪马(国产)、韩泰、邓禄普、东洋、佳通和固特异等6家轮胎企业的质保期按照商务部发布的《轮胎经销企业经营规范理赔要求》执行;另外5家轮胎企业则实行高于《理赔要求》的企业标准,其中,锦湖、普利司通、固铂的质保期从《理赔要求》的3年延长到了5年(起始时间从生产日期计算),倍耐力则延长到了4年(起始时间从生产日期计算),马牌则是从售出之日起3年。

  理赔期限起始日期计算方式不同,会给消费者带来不同的权利保障。若按生产日期开始计算,消费者能享受到的质保时间实际上等于质保期减去轮胎的库存时间。如果轮胎库存时间接近质保期时,轮胎质保期就失去了意义。

  对此,专家指出,汽车三包规定明确,“家用汽车产品包修期和三包有效期自销售者开具购车发票之日起计算”。因此,消保组织建议轮胎质保期与汽车三包规定相一致,以产品出售日期开始计算。

  “使用不当”成厂商挡箭牌

  调查发现,轮胎一旦出现问题,一些厂商总是将“使用不当”作为规避法律责任的挡箭牌,拒绝赔付。作为行规的《管理办法》列出了5类19种消费者“使用不当”的情形,甚至将“存放不当”和“装配不当”等原本可能是汽车厂商的责任也划归其中,并明确“因使用不当引起轮胎早期损坏,并由此造成人身、财产的,制造方(或销售方)不承担责任,有权拒绝使用方的赔偿要求。”

  29家消保组织指出,按目前的惯例,由生产厂家自己给自己做鉴定、既当“运动员”又兼“裁判员”的做法导致其鉴定结果难以让人信服,建议引入不以盈利为目的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同时,倡导轮胎厂商在针对质量问题和使用不当难以鉴别的情形时,适当放宽理赔政策,采取向消费者倾斜的补偿措施,为消费者提供更加人性化的优质售后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