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今天从司法部了解到,自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颁布实施以来,经过几年的发展,我国鉴定统一管理体制已经形成。
司法部鉴定管理局有关负责人表示,目前全国31个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司法厅(局)都建立了鉴定管理局(处),237个地(市)的司法局相继设立了鉴定管理科室。与此同时,各级司法行政机关积极推动鉴定行业协会建设,全国已有25个省、自治区和直辖市成立了省级鉴定行业协会,一大批地(市)成立了地方鉴定行业协会。
据介绍,目前,全国经司法行政机关审核登记的鉴定机构已由决定实施前的2864家发展到2011年的5014家,增长了75%;在三大类鉴定机构中,依托优质资源设立的鉴定机构占74%。一个基本覆盖市县、鉴定类别较全、结构日趋合理的鉴定公共服务体系基本建立,基本满足了司法机关和人民群众的鉴定需要。自2005年起,司法部每年汇总编制并向社会公告《国家鉴定人和鉴定机构名册》,方便司法机关和人民群众委托鉴定,接受社会监督。
为了加强鉴定规定化、制度化建设,河南、湖北、江西、四川、河北等14个地方制定或重新修订了鉴定地方性立法,各地还结合实际制定了一大批管理办法和制度规范,鉴定统一管理的制度体系初步建立,鉴定工作实现了有法可依,有章可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