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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定受理的含义

发布日期:2013-03-28

      鉴定受理是指鉴定机构或鉴定人对侦查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以及诉讼当事人的鉴定委托作出是否接受并由双方签定鉴定委托协议的工作过程。受理鉴定主体必须具备两个基本条件:

      1、受理鉴定的机构必须是法定鉴定机构。鉴定机构应当具备规定的条件,经司法行政机关核准登记,取得鉴定许可证,方可从事面向社会服务的鉴定活动。

      2、受理鉴定的鉴定人必须是具备“两证“资格的鉴定执业人员。鉴定人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和执业证书制度。在已实施鉴定人职业资格制度的领域内,未取得相应鉴定执业证书的人员不得从事相应的鉴定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