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定类别
江苏省格栅设备面荷载鉴定【工程机械】
江苏省某市人民法院委托华碧鉴定所对涉案格栅设备的面荷载是否达到合同要求以及克重值是多少进行物证鉴定。华碧鉴定所根据现场勘验情况、实验室物证检测数据与结果,以及相关国标、合同约定进行验证试验与综合分析,做出了综合判断,鉴定出涉案6米双向格栅设备生产的土工格栅样品的拉伸强度未达到40kN/m,其克重为310g/m2(变异系数为4.00%)。涉案单向3米格栅设备生产的土工格栅样品的拉伸强度未达到260kN/m,其克重为482g/m2(变异系数为2.62%),并出具了相关物证鉴定结论。
华碧[2013]物鉴字第***号
1. 委托单位:江苏省**市**人民法院
1. 委托单位:江苏省**市**人民法院
2. 委托事由:对涉案6米双向格栅设备生产的土工格栅能否达到40kN/m,单向3米格栅设备生产的土工格栅能否达到260kN/m,克重是多少进行物证鉴定
3. 委托日期:2012年09月04日
4. 鉴定材料:
1)、文件清单:
(1)《鉴定、拍卖委托书》一份
(2)《关于鉴定项目变更函》一份
2)、样品清单:
(1)涉案6米双向格栅设备生产的土工格栅1卷(沿宽度方向剪成2卷,长7米)
(2)涉案单向3米格栅设备生产的土工格栅1卷(长7米)
5. 鉴定地点:华碧鉴定所
6. 检案摘要:
申请人江苏某土工材料有限公司与A被申请人江苏某机械有限公司B定作合同纠纷一案诉至江苏省某人民法院,该院委托华碧鉴定所对涉案格栅设备的面荷载是否达到合同要求以及克重是多少进行物证鉴定,华碧鉴定所受理了此鉴定。
7. 鉴定过程(略)
8. 综合分析及检验结果(略)
9. 鉴定过程图片
图1:现场取样图
图2:样品外观图
图3:试验过程代表性照片
图4:拉伸试验代表性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