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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涉案液晶屏质量进行鉴定

浙江某汽车仪表公司与蚌埠某电子公司因汽车仪表中的显示屏质量问题产生纠纷,我单位受法院委托对涉案液晶屏质量进行鉴定。

 

苏华碧[2021]技鉴字第**号

1、委托人:安徽省某人民法院

2、委托鉴定事项:对涉案液晶屏质量进行鉴定

3、受理日期:2021年01月

4、鉴定材料:

(1)《鉴定委托书》

(2)《笔录单》、《现场调查物证原始记录单》及《样品清单》

(3)《样品确认书》

(4)《采购合同》

5、鉴定地点:

苏州华碧微科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浙江省

 

6、 鉴定过程(略)

 

7、 综合分析及检验结果(略)

 

8、 鉴定过程图片(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