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定类别
化工原料成分鉴定
受理日期:2019年09月11日 申请人山东某化工科技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山东某市某塑业有限公司纠纷一案诉至某市某区人民法院,该院委托我所对前述事项进行物证鉴定,我所受理了此鉴定。华碧鉴定所根据现场勘验情况、实验室物证检测数据与结果,以及相关国标等进行验证试验与综合分析,做出了综合判断,鉴定出,1、被申请人生产的涉案聚乙烯塑料桶不符合相关国家标准的要求。2、涉案聚乙烯塑料桶不适用于储存三氯乙酰氯。 | |
苏华碧司鉴【2019】物鉴字第****号 1、委托人:山东某市某区人民法院 2、委托鉴定事项:对涉案生产的聚乙烯塑料桶是否符合国家质量标准;2、该聚乙烯塑料桶是否适用于储存三氯乙酰氯进行物证鉴定 3、受理日期:2019年09月11日 4、鉴定材料: 文件清单:《鉴定委托书》一份 样品清单: 聚乙烯塑料桶桶身3块 聚乙烯塑料桶桶口外沿1块 聚乙烯塑料桶桶顶1块 5、鉴定地点:苏州华碧微科检测技术有限公司鉴定所 6、 鉴定过程(略) 7、 综合分析及检验结果(略) 8、 鉴定过程图片 图1、现场取样典型照片 图2、取回样品典型照片 图3、检测数据典型照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