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定类别
实用新型专利技术物证鉴定【专利产品物证】
受理日期:2019年07月01日 申请人辽宁某专用车制造有限公司(被告)与被申请人陈某(原告)因技术转让合同纠纷一案诉至辽宁省某中级人民法院,该院委托我所对前述事项进行物证鉴定,我所受理了此鉴定。华碧鉴定所根据现场勘验情况、实验室物证检测数据与结果,以及相关国标等进行验证试验与综合分析,做出了综合判断,鉴定出,涉案电机在加载运行过程中存在失步现象,产品质量不合格,系电机设计方和制造方原因所致。
苏华碧司鉴【2019】物鉴字第****号
1、委托人:辽宁省某中级人民法院
2、委托鉴定事项:对原告陈某提供的实用新型专利技术是否具有实用性,用该专利技术生产的电机产品是否合格进行物证鉴定
3、受理日期:2019年07月01日
4、鉴定材料:
文件清单:
(1)《鉴定委托书》一份
(2)《实用新型专利证书》一份
(3)《三相多用电动机及控制装置》一份
样品清单:涉案电机 1台
5、鉴定地点:苏州华碧微科检测技术有限公司鉴定所
6、 鉴定过程(略)
7、 综合分析及检验结果(略)
8、 鉴定过程图片
7、 综合分析及检验结果(略)
8、 鉴定过程图片
图1、现场取样典型照片
图2、取回样品典型照片
图3、检测数据典型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