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定类别
漏油事故鉴定【工业电气】
受理日期: 2020年03月25日 原告某集团有限公司(被申请人)与被告某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申请人)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诉至某市中级人民法院,该院委托我所对前述事项进行物证鉴定,我所受理了此鉴定。华碧鉴定所根据现场勘验情况、实验室物证检测数据与结果,以及相关国标等进行验证试验与综合分析,做出了综合判断,鉴定出,漏油事故对涉案设备部件造成了腐蚀,影响产量,但由于没有直接证据,故此影响程度无法判定;涉案设备换热效率不足是制约其氧气产量不能达到合同约定要求的主要因素。
苏华碧司鉴【2020】物鉴字第****号
1、委托人:河南省某市中级人民法院
2、委托鉴定事项: 1.管道清洗是否会造成装置不达标;2.未达到合同约定的生产指标的原因。
3、受理日期: 2020年03月25日
4、鉴定材料:
1、文件清单:
(1)《1.6万Nm3/h空气分离装置成套设备供货合同》一份
(2)《1.6万Nm3/h空气分离装置成套设备技术附件》一份
(3)《1.6万Nm3/h空气分离装置成套设备设备册》(上、下)一份
(4)DCS运行原始记录数据一份
(5)设备堵塞照片电子档一份
2、样品清单:
(1)现场调查样品:涉案1.6万Nm3/h空气分离装置
(2)取回样品:低压板式氮气管道管壁板 1块
5、鉴定地点:上海华碧检测技术有限公司鉴定所
某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6、 鉴定过程(略)
7、 综合分析及检验结果(略)
8、 鉴定过程图片
7、 综合分析及检验结果(略)
8、 鉴定过程图片
图1、现场取样典型照片
图2、取回样品典型照片
图3、检测数据典型照片